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以电子方式报税的好处

  • 服务全日运作、安全可靠
  • 可申请额外延期1个月
  • 网上填表整齐方便
  • 数据可保安全完整
  • 资料即时传送,无须排队,不需邮费
  • 你及你指定的人士可即时获发收妥报税表确认书
  • 有助提高处理报税表的效率

适用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报税表

你可以电子方式提交 2022/23及2023/24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和「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以外的人士」及夹附所需补充表格、其他表格、财务报表及税项计算表*。

以上由税务局局长所指明的准则已刊登于政府宪报内。

*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数据档案必须是XML格式,而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私人公司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财务报告总纲与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档案必须是「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并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拟备。在其他情况下,当「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内的财务报表分类标准不适合使用,PDF格式的财务报表亦会接受。无论任何情况下,税项计算表数据档案必须是iXBRL格式及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拟备。

使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服务

法团/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可由持有个人「税务易」帐户及属以下其中一项身分的人士,透过使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服务以电子方式签署及提交: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 董事
  • 秘书
  • 经理
  • 投资经理(只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团)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伙人
  • 东主(只限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从合伙业务转为独资经营)
  • 已故人士的遗嘱执行人
  • 代理人/经理人(只限东主或合伙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第 2 条界定的获授权代表
  • 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经理
  • 团体的主要职员

获授权签署人须以「税务易」通行密码、「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码、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数码证书或具有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户口签署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也可由服务提供者代纳税人经网上签署及提交。服务提供者必须已取得纳税人的「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述明尽该纳税人所知所信,该报税表、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及佐证文件内所填报的一切资料,均属正确及完整。除前述的签署方式外,服务提供者亦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

如果你希望使用个人「税务易」帐户签署,但不是「税务易」帐户持有人,请到「税务易」开立「税务易」帐户。

除了以电子方式签署报税表外,你可以在半电子报税模式下列印报税表、签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由法团或业务委任的任何人士,可以输入「利得税档案号码」和「报税表编号(RIN)」,使用「提交服务」以列印法团或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及签署。已列印的报税表必须由获授权签署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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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