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以電子方式報税的好處
- 服務全日運作、安全可靠
- 可申請額外延期1個月
- 網上填表整齊方便
- 數據可保安全完整
- 資料即時傳送,無須排隊,不需郵費
- 你及你指定的人士可即時獲發收妥報税表確認書
- 有助提高處理報税表的效率
適用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報税表
你可以電子方式提交 2022/23及2023/24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和「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以外的人士」及夾附所需補充表格、其他表格、財務報表及税項計算表*。
以上由税務局局長所指明的準則已刊登於政府憲報內。
*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數據檔案必須是XML格式,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財務報告總綱與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數據檔案必須是「網頁內嵌式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iXBRL)格式,並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擬備。在其他情況下,當「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內的財務報表分類標準不適合使用,PDF格式的財務報表亦會接受。無論任何情況下,税項計算表數據檔案必須是iXBRL格式及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擬備。
使用「提交利得税報税表」服務
法團/業務的利得税報税表可由持有個人「税務易」帳戶及屬以下其中一項身分的人士,透過使用「提交利得税報税表」服務以電子方式簽署及提交: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董事
- 秘書
- 經理
- 投資經理(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團)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夥人
- 東主(只限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從合夥業務轉為獨資經營)
- 已故人士的遺囑執行人
- 代理人/經理人(只限東主或合夥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第 2 條界定的獲授權代表
- 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經理
- 團體的主要職員
獲授權簽署人須以「税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或具有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簽署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也可由服務提供者代納税人經網上簽署及提交。服務提供者必須已取得納税人的「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的確認書」(IR1476),述明盡該納税人所知所信,該報税表、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及佐證文件內所填報的一切資料,均屬正確及完整。除前述的簽署方式外,服務提供者亦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
如果你希望使用個人「税務易」帳戶簽署,但不是「税務易」帳戶持有人,請到「税務易」開立「税務易」帳戶。
除了以電子方式簽署報税表外,你可以在半電子報税模式下列印報税表、簽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由法團或業務委任的任何人士,可以輸入「利得税檔案號碼」和「報税表編號(RIN)」,使用「提交服務」以列印法團或業務的利得税報税表及簽署。已列印的報税表必須由獲授權簽署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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