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及排污收费

污水是人类居住环境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妥善处理污水有助减低经由食水传播疾病的危险,保障城市的安全与健康,而我们每人都可以付出一分力。

香港的污水处理

要以有效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处理污水一点也不容易。全港超过93%的人口使用公共污水收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总长度约1,900公里的污水系统网络及约300所污水泵房及污水处理厂,每天负责收集和处理约280万立方米污水。

香港的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环保署拟订了复盖全港的16项「污水收集整体计划」,以集中处理各个污水收集区的污水。计划是污水收集基础设施的蓝本,用以收集全港每个污水收集区的污水,再引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后才排出海港。为配合香港现时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当局已陆续落实各区「污水收集整体计划」中建议的工程。此外,为配合本港新修订的人口预测和预期的发展水平,计划会定期检讨。

净化海港计划

政府透过落实「净化海港计划」,策略性地提升维港两岸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一期工程已经于2001 年底全面投入运作,包括于昂船洲建造一个化学强化一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经隧道排放至维港西面海域。第一期计划的服务地区包括整个九龙半岛、将军澳、葵涌、青衣、荃湾、筲箕湾及柴湾。第二期甲工程于2009年7月展开,相关设施已于2015年年底启用,将余下25%源自港岛北部和西南部并只经基本处理的污水截流,再转送到新扩建的昂船洲污水处理厂作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全面提升维港的整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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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

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服务收费计划)旨在收回污水处理服务的操作和维修成本,以及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让我们的环境可长期持续发展。

服务收费计划设以下两项征费 :

  • 排污费用以支付收集和处理含有或低于住宅污水浓度的废水所涉及的成本;及
  •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附加费)用以支付处理高于住宅污水浓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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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其处所接驳到公共污水渠的所有用户。有关费用是按订明的收费率及供应该处所的用水量来计算(供应专用以冲厕的水除外)。住宅用户每四个月用水期的首12立方米用水可获豁免收取排污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排污费收费率为每立方米供水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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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是排污费以外的额外征费,适用于27种行业,以支付处理高于住宅污水浓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额外成本。同一行业的机构须按该行业的特定附加费收费率缴费,收费率按每个行业的基本化学需氧量数值计算。业内个别机构如透过重估程序,能证明所排放污水的浓度低于订明数值,可按较低的收费率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有关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详情

缴费方法

所有污水处理服务费均已包括在由水务署所发出的水费单内,用户可透过以下方式缴费:

  • 自动转帐
  • 自动柜员机
  • 缴费灵
  • 转数快
  • 网上银行缴费
  • 电话理财缴费
  • 电子支票或电子本票
  • 邮寄付款
  • 亲身付款

如帐单在缴费日期后仍未缴付,用户可被加收未缴付费用的5%的逾期缴费附加费。在催缴费用通知书发出后,水务监督可截断欠款用户的供水而无须预先通知有关用户。若在原定的缴费日期后6个月仍未缴付有关费用,客户则可被加收相等于总欠款10%的逾期缴费附加费。

有关缴费方法的详情

查询

有关服务收费计划的查询,可向排水事务监督提出:

香港薄扶林道2A号 
西区裁判法院地下
电话:2834 9432
传真:3104 6433

用户亦可下载申请表格,填妥后交回排水事务监督处理。此外,有关水费单上的其他事项,用户请致电2824 5000向水务监督查询。

有关排污费和附加费事宜的标准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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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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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