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及排污收費

污水是人類居住環境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妥善處理污水有助減低經由食水傳播疾病的危險,保障城市的安全與健康,而我們每人都可以付出一分力。

香港的污水處理

要以有效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處理污水一點也不容易。全港超過93%的人口使用公共污水收集系統,這個系統包括總長度約1,900公里的污水系統網絡及約300所污水泵房及污水處理廠,每天負責收集和處理約280萬立方米污水。

香港的污水處理設施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環保署擬訂了覆蓋全港的16項「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以集中處理各個污水收集區的污水。計劃是污水收集基礎設施的藍本,用以收集全港每個污水收集區的污水,再引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最後才排出海港。為配合香港現時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當局已陸續落實各區「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中建議的工程。此外,為配合本港新修訂的人口預測和預期的發展水平,計劃會定期檢討。

淨化海港計劃

政府透過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策略性地提升維港兩岸的污水處理設施。第一期工程已經於2001 年底全面投入運作,包括於昂船洲建造一個化學強化一級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經隧道排放至維港西面海域。第一期計劃的服務地區包括整個九龍半島、將軍澳、葵涌、青衣、荃灣、筲箕灣及柴灣。第二期甲工程於2009年7月展開,相關設施已於2015年年底啟用,將餘下25%源自港島北部和西南部並只經基本處理的污水截流,再轉送到新擴建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作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全面提升維港的整體水質。

有關「淨化海港計劃」的詳情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

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服務收費計劃)旨在收回污水處理服務的操作和維修成本,以及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讓我們的環境可長期持續發展。

服務收費計劃設以下兩項徵費 :

  • 排污費用以支付收集和處理含有或低於住宅污水濃度的廢水所涉及的成本;及
  •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附加費)用以支付處理高於住宅污水濃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費用。
有關污染者自付原則的詳情

排污費

徵收排污費的對象包括其處所接駁到公共污水渠的所有用戶。有關費用是按訂明的收費率及供應該處所的用水量來計算(供應專用以沖廁的水除外)。住宅用戶每四個月用水期的首12立方米用水可獲豁免收取排污費。

自2017年4月1日起,排污費收費率為每立方米供水2.92元。

有關排污費的詳情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排污費以外的額外徵費,適用於27種行業,以支付處理高於住宅污水濃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成本。同一行業的機構須按該行業的特定附加費收費率繳費,收費率按每個行業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計算。業內個別機構如透過重估程序,能證明所排放污水的濃度低於訂明數值,可按較低的收費率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有關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詳情

繳費方法

所有污水處理服務費均已包括在由水務署所發出的水費單內,用戶可透過以下方式繳費:

  • 自動轉帳
  • 自動櫃員機
  • 繳費靈
  • 轉數快
  • 網上銀行繳費
  • 電話理財繳費
  • 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
  • 郵寄付款
  • 親身付款

如帳單在繳費日期後仍未繳付,用戶可被加收未繳付費用的5%的逾期繳費附加費。在催繳費用通知書發出後,水務監督可截斷欠款用戶的供水而無須預先通知有關用戶。若在原定的繳費日期後6個月仍未繳付有關費用,客戶則可被加收相等於總欠款10%的逾期繳費附加費。

有關繳費方法的詳情

查詢

有關服務收費計劃的查詢,可向排水事務監督提出:

香港薄扶林道2A號 
西區裁判法院地下
電話:2834 9432
傳真:3104 6433

用戶亦可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交回排水事務監督處理。此外,有關水費單上的其他事項,用戶請致電2824 5000向水務監督查詢。

有關排污費和附加費事宜的標準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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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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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