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及配偶分开评税或合并评税
在薪俸税下,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是作为独立的个别人士分开评税。选择合并评税,可能会减少两人整体所须缴交的税款。本文介绍已婚人士及配偶分开评税或合并评税的分别、选择合并评税的好处,以及通知税务局选择和取消合并评税的期限。
分开评税
在分开评税的情况下,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是作为独立的个别人士分开评税。如你及配偶均有应课薪俸税入息,你们须各自填写报税表以申报入息,申索开支和扣除额。评税主任将分别向你们发出评税通知书,而你所须缴交的税款与配偶的入息无关。
如你的配偶没有应课薪俸税入息,你可获已婚人士免税额,你们无须选择合并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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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人士或其配偶其中一方的入息少于他/她应得的免税额,采用合并评税对他们应该有利。在此情况下,二人须各自填妥一份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在报税表第4.4部选择合并评税,并在第12部同时签署。合并评税须每年重新提出申请。
假如选择合并评税,已婚人士及其配偶的入息会被归纳一起计算。入息总额会扣减已婚人士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这评税方式可能会减省税款。他们二人将只会收到一份评税通知书。如合并评税不能减省税款,评税主任会为他们分别发出评税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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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注意,无论选择或取消合并评税都有时间限制。选择或取消合并评税,须符合以下所定时限内提出:
- 在该课税年度或随后一个课税年度内提出申请;或
- 须于评税,或评税成为最终决定的评税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两者以较迟的为准);或
- 在税务局局长根据有关情况而认为合理的更长时间(如有的话)内提出。
不过,若你撤销选择合并评税,则不可就同一课税年度再选择合并评税。
修订日期: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