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职须知

如你需要转职,不论是因个人意愿抑或因其他理由而须终止与现职雇主的雇佣合约,包括因公司结业或裁员,在转投新工作前,身为雇员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终止雇佣合约

一般情况而言,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你提出,你须根据终止雇佣合约的规定,给予雇主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雇主提出,他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你应查明自己是否合资格领取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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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你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权益

当你转新工作时,请切记要处理原有强积金帐户内所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你可以:

  • 把强积金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为你开立的「供款帐户」; 或
  • 如你在其他强积金计划下已持有「个人帐户」,把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该帐户。

如你本身并未持有任何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及满意原有雇主所选用的强积金计划,你亦可以考虑把强积金权益保留在原有雇主的计划中,以「个人帐户」形式继续投资。你应主动联络受托人,就该帐户给予投资指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设有成员个人帐户资料库,载有各成员名下的个人帐户数目和有关强积金计划的资料,但资料不包括帐户号码、所投资的基金和帐户结余等详情。你可透过流动应用程序(MPFA ePA)或「个人帐户电子查询」网站(https://epa.mpfa.org.hk),随时随地查阅你的个人帐户数据。你亦可以填妥有关表格作单次查询。

转职时的强积金权益安排查阅个人帐户资料申请表格(PDF档案)(只备有繁体版本)强积金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 (PDF档案)(只备有繁体版本)

填写报税表

在你离职前,你的雇主须向税务局提交通知书(I.R.表格第56F号),申报你的离职以及你于该课税年度在该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雇主应向你提供通知书的副本,以便你填写报税表。同时,你须注意离职时所收取的款项,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如适用),是否正确计算及填报于通知书上。如有疑问,应与雇主澄清并修订有关资料。

离职时收取款项的税务资料

此外,如你以前属公司地址作为你的税务事项的通讯地址,你也该尽快通知税务局更改地址,以便准时收到报税表、缴税通知书及其他有关邮件。

通知税务局更改通讯地址的方法

海外雇员终止入境保证

如你获发签证来港工作,及后离职,你或你的雇主须通知入境事务处。此外,未经入境事务处许可,不得在港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

终止对海外雇员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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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