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即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是中国公民;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6岁或以上人士(于本地递交)
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
- 申请表格(ID 841)
- 「在香港以外领取护照表格」(ID 853A)(如申请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 相片
一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 证明文件
16岁或以上人士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16或17岁人士的额外规定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四)如属已婚人士,则只须递交结婚证书(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二)和(三)项所列的文件。
更多证明文件资料
递交及缴费方法
*邮递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四楼
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领证方法
处理申请时间
处理时间为五个工作天。当中并不包括由香港送递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所需时间。
16岁以下儿童(于本地递交)
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
- 申请表格(ID 842)
- 「在香港以外领取护照表格」(ID 853A)(如申请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 相片
一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 证明文件
16岁以下儿童
(一)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11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四)学校证件(例如学生手册,手册须载有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并经校方盖印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则应递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五)一张额外相片(即合共递交两张相同的相片);及
(六)由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3)。
(七)证明儿童在香港拥有居留权的文件。(如申请人在香港出生则无须提交)。
更多证明文件资料
递交及缴费方法
*邮递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四楼
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领证方法
处理申请时间
处理时间为五个工作天。未满11岁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处理时间则为十个工作天。当中并不包括由香港送递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所需时间。
16岁或以上人士(于香港以外递交)
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
- 申请表格(ID 843)
- 「在香港以外地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格」(ID 853) (如申请人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申请)
- 「在香港以外领取护照表格」(ID 853A) (如申请人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至入境处并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不适用于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的申请]
- 相片
三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 证明文件
16岁或以上人士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只适用于直接递交至入境处的申请)(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18岁或以上申请人须递交ROP143表格,18岁以下申请人须递交ROP144表格,该表格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
(二)如属首次申请护照而曾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须出示该证件;及
(三)如属申请换领护照,须出示原有护照;
16或17岁人士的额外规定
(四)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五)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六)如属已婚人士,则只须递交结婚证书(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四)和(五)项所列的文件。
更多证明文件资料
递交及缴费方法
*邮递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四楼
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领证方法
处理申请时间
- 直接递交至入境事务处的申请
处理时间为五个工作天。当中并不包括由香港送递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所需时间。 - 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的申请
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处理时间为四至六个星期。如申请人未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处理时间则为六至八个星期。当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 - 透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的申请
处理时间为四至六个星期。当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
更多处理申请时间资料
16岁以下儿童(于香港以外递交)
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
- 申请表格(ID 844)
- 「在香港以外地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格」(ID 853) (如申请人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申请)
- 「在香港以外领取护照表格」(ID 853A) (如申请人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至入境处并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不适用于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的申请]
- 相片
三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 证明文件
16岁以下儿童
(一)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只适用于直接递交至入境处的申请)(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须递交ROP144表格,该表格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四)如属首次申请护照而儿童曾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须出示该证件;及
(五)如属申请换领护照,须出示儿童的原有护照;
11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六)学校证件(例如学生手册,手册须载有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并经校方盖印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则应递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11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七)一张额外相片(即合共递交四张相同的相片);及
(八)由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144)。
(九)证明儿童在香港拥有居留权的文件。
更多证明文件资料
递交及缴费方法
*邮递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四楼
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领证方法
处理申请时间
- 直接递交至入境事务处的申请
处理时间为五个工作天。未满11岁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处理时间为十个工作天。当中并不包括由香港送递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所需时间。 - 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的申请
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处理时间为四至六个星期。如申请人未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处理时间则为六至八个星期。当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 - 透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的申请
处理时间为四至六个星期。当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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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