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條件,即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是中國公民;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6歲或以上人士(於本地遞交)
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
- 申請表格(ID 841)
- 「在香港以外領取護照表格」(ID 853A)(如申請人選擇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 相片
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須符合特定規格。 - 證明文件
16歲或以上人士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ROP140A);
16或17歲人士的額外規定
(二)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及
(四)如屬已婚人士,則只須遞交結婚證書(如在香港結婚則無需提交),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二)和(三)項所列的文件。
更多證明文件資料
遞交及繳費方法
*郵遞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四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領證方法
處理申請時間
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天。當中並不包括由香港送遞護照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所需時間 。
16歲以下兒童(於本地遞交)
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
- 申請表格(ID 842)
- 「在香港以外領取護照表格」(ID 853A)(如果申請人選擇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 相片
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須符合特定規格。 - 證明文件
16歲以下兒童
(一)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ROP140A);
(二)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
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四)學校證件(例如學生手冊,手冊須載有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並經校方蓋印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如無法提供,則應遞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十一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五)一張額外相片(即合共遞交兩張相同的相片);及
(六)由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格(ROP3)。
(七)證明兒童在香港擁有居留權的文件(如申請人在香港出生則無須提交)。
更多證明文件資料
遞交及繳費方法
*郵遞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四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領證方法
處理申請時間
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天。未滿11歲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處理時間則為十個工作天。當中並不包括由香港送遞護照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所需時間。
16歲或以上人士(於香港以外遞交)
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
- 申請表格(ID 843)
- 「在香港以外地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付款表格」(ID 853) (如申請人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申請)
- 「在香港以外領取護照表格」(ID 853A) (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至入境處並選擇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不適用於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 相片
三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須符合特定規格。 - 證明文件
16歲或以上人士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ROP140A) (只適用於直接遞交至入境處的申請)(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18歲或以上申請人須遞交ROP143表格,18歲以下申請人須遞交ROP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
(二)如屬首次申請護照而曾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及
(三)如屬申請換領護照,須出示原有護照;
16或17歲人士的額外規定
(四)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五)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及
(六)如屬已婚人士,則只須遞交結婚證書(如在香港結婚則無需提交),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四)和(五)項所列的文件。
更多證明文件資料
遞交及繳費方法
*郵遞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四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領證方法
處理申請時間
- 直接遞交至入境事務處的申請
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天。當中並不包括由香港送遞護照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所需時間。 - 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申請人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處理時間為四至六個星期。如申請人未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處理時間則為六至八個星期。當中並不包括轉送申請書及送遞護照所需時間。 - 透過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的申請
處理時間為四至六個星期。當中並不包括轉送申請書及送遞護照所需時間。
更多處理申請時間資料
16歲以下兒童(於香港以外遞交)
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
- 申請表格(ID 844)
- 「在香港以外地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付款表格」(ID 853) (如申請人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申請)
- 「在香港以外領取護照表格」(ID 853A) (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至入境處並選擇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不適用於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 相片
三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須符合特定規格。 - 證明文件
16歲以下兒童
(一)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ROP140A) (只適用於直接遞交至入境處的申請)(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須遞交ROP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
(二)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
(四)如屬首次申請護照而兒童曾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及
(五)如屬申請換領護照,須出示兒童的原有護照;
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六)學校證件(例如學生手冊,手冊須載有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並經校方蓋印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如無法提供,則應遞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七)一張額外相片(即合共遞交四張相同的相片);及
(八)由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格(ROP144)。
(九)證明兒童在香港擁有居留權的文件。
更多證明文件資料
遞交及繳費方法
*郵遞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四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領證方法
處理申請時間
- 直接遞交至入境事務處的申請
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天。未滿11歲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處理時間為十個工作天。當中並不包括由香港送遞護照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所需時間。 - 透過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申請人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處理時間為四至六個星期。如申請人未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處理時間則為六至八個星期。當中並不包括轉送申請書及送遞護照所需時間。 - 透過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的申請
處理時間為四至六個星期。當中並不包括轉送申請書及送遞護照所需時間。
更多處理申請時間資料
修訂日期: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