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申请旅行证件
你可以使用此项网上服务,在入境事务处总部预约申请以下(i)至(iii)项的旅行证件,或在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预约申请以下(i)至(iv)项的旅行证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
你最长可预约在未来24个工作天于上述办事处办理申请。预约被接纳后,你也可以更改、取消或翻查你的预约。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使用详情如下。
网上预约服务
若你知道申请所需的资料,你现在可按以下适当连结进行预约。若你不清楚你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请继续阅览本文以获取所需资料。
更改、取消或查询预约:
如你需要更改、取消或查询预约,请按以上预约连结。
如何使用此服务
- 如申请人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申请人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如为儿童预约,请输入该儿童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 如儿童并无香港身份证,父母或监护人请输入∶
- 办理申请的父、母或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即当日陪同该儿童前来办理申请及签署该儿童的申请表格的父、母/监护人),以及该儿童的出生日期;或
- 如儿童已经办理出生登记,请输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号码、登记日期,以及该儿童的出生日期。
- 如新生婴儿的母亲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母亲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婴儿的出生日期。输入的数据必须与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相符。
- 如新生婴儿并未办理出生登记及其父母并非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母亲的旅行证件号码最后八个数字及婴儿的出生日期。输入的资料必须与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相符。
- 每个预约最多可同时为4位申请人预约办理最多共4个申请,同一预约内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一同到指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办理申请。
- 在同一次预约中,你最多可预约两个类别的旅行证件(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如为多胞胎新生婴儿预约,你只需要为每个类别的旅行证件预约一次。
- 基于保安理由,你亦需要输入自订的四位数字查询编号作日后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之用。
(另请留意预约注意事项)
预约注意事项
- 如预约时所提供的资料不正确,该预约将从系统中自动删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 你可以办理预约下一个工作天起24个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内的日期。预约会否被接纳须视乎每间办事处的预约余额而定。你只能于24个工作天内登记一个预约。
- 当你完成预约及选用预约提示服务,预约电邮提示将于预约日期前两天发送到你提供的电邮地址。在选择此提示后,你可于预约日期至少3天前更改你的电邮地址或取消提示。
- 预约被接纳后,你可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预约。若你更改预约,你最快可预约下一个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的时间。由于预约配额有限,若你未能依时于预约时间到指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请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该预约。
- 如你选择输入旅行证件号码,你只须输入旅行证件号码的数字部分。如你的旅行证件号码多于六个数字,请输入最后六个数字;如号码少于六个数字,请在前面加上足够零字,例如,旅行证件号码是「AB/10-23-CD」,请输入「001023」。
- 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会在每天午夜12时更新。
申请所需的文件
你应在申请时带备所需的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你可根据你申请的旅行证件类别,透过以下连结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更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资料更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资料更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资料更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的资料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电话预约服务
除网上预约服务外,你亦可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24小时的电话预约服务热线(852) 2598 0888预约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申请可透过网上预约服务及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预约。
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处各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等数据。
於入境事务处总部的办事处地址及办公时间於入境事务处各分区办事处地址及办公时间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预约申请旅行证件的常见问题修订日期: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