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运输署自2002年9月开始推行驾驶改进课程(课程)。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由2009年2月9日起,法例规定重复干犯道路交通规例或严重违反交通规例的人士强制修习此课程。本文介绍驾驶改进课程的目的、须强制修习人士的类别及其他相关资料。

课程简介

驾驶改进课程为运输署驾驶改进计划项目,旨在提升道路安全意识及鼓励驾驶人士培养良好驾驶行为,驾驶人士可自愿参加。

课程由指定驾驶改进学校提供。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了解驾驶改进课程的详细资料,包括驾驶改进学校的地点及联络电话。

更多有关驾驶改进计划

须强制修习课程的人士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由2009年2月9日起,以下两类驾驶人士须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 因严重交通违例事项(例如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被定罪者;或
  • 因违反交通规例于两年内在违例驾驶记分制度下累积被记10分者。每被记满10分,即须修习该课程一次。

规定修习该课程的法庭命令╱运输署通知书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例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起计3个月内或在法庭命令的期限内修习该课程。

如何计算违例驾驶累积分数

违例驾驶者如在两年内累积分数达10分,便须修习驾驶改进课程,而且每被记满10分,亦须再修习该课程。但在以下情况被记的分数将不会计算在内:

  • 在实施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前(即2009年2月9日前)被记的违例驾驶记分;或
  • 在驾驶人士修毕自愿参加的驾驶改进课程前被记的违例驾驶记分。

扣减违例驾驶分数

修毕驾驶改进课程的人士将获在累积违例驾驶记分扣减3分,除非该人士:
 

  • 已被记15分或以上;或
  • 在过去两年内已就其违例驾驶记分曾获扣减3分。
更多有关违例驾驶记分制度

不遵从强制修习该课程规定的后果

假如违反交通规例者不遵从法庭命令或运输署通知书的规定修习驾驶改进课程,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及监禁两个月,而且有关人士仍须修习该课程;此外,运输署会拒绝向未遵照命令或规定修习课程的人士发出、重新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假如违反交通规例者同时被法庭命令修习课程及取消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在其停牌期满,并按命令或规定完成修习课程后,才会获得运输署发还驾驶执照。

有关更多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的资料

做个负责任的驾驶者

驾驶人士不仅要为自己及车辆负责,亦须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如乘客及行人的安全。以下连结载有安全驾驶指引及保障道路安全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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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