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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收费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从价印花税」以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按适用税率计算。由2013年2月23日起,「从价印花税」的税率分为第1标准税率及第2标准税率。第1标准税率再由2016年11月5日起分为第1部及第2部。

除非获豁免或另有规定,「从价印花税」第 1 标准第 1 部税率适⽤于在 2016 年 11 ⽉ 5 ⽇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的「从价印花税」将会以第2标准税率征收。

财政司司长于2026-27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由2026年2月26日起,调高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的税率,由4.25%上调至6.5%。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拟议调整。待修订条例生效后,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的新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文书。新增第3标准税率将适用于非住宅物业文书,税率并无调整。

下列为第1标准第1部税率: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1之数,该不⾜之数须当作$1计算。)

第1标准第1部税率

  1. 适用于在2016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划一为15%
  2. 适用于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就有关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划一为7.5%
  3. 适用于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与第2标准税率相同。


第1标准第2部税率
(适⽤于在2013年2⽉23⽇⾄2016年11⽉4⽇期间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及在2013年2⽉23⽇⾄2020年11⽉25⽇期间就取得非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如下: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 第2部税率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20%

$21,739,130

 

8.5%

由2025年2月26日起,第2标准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2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4.25%

如2026-27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建议税率获立法会通过,上述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税率将不适用于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取得物业的文书。详情请参考下列的建议税率︰

建议的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税率*

适用于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100,000,000

4.25%

$100,000,000

$109,574,470

$4,250,000+超逾$100,000,000的款额的30%

$109,574,470


6.5%

建议的第3标准税率*

适用于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就取得非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3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4.25%

*上述建议税率须待获立法会通过及有关修订条例生效后才适用于取得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的文书。就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而言,税务局会继续按现行的4.25%税率征收有关住宅物业交易的印花税。当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并刊宪生效后,有关交易的买家或卖家须在30天内缴付印花税的差额。

以下连结载有「从价印花税」的常⾒问题及计算例⼦。

常⾒问题 ︰ 从价印花税 阐明「 从价印花税」的应⽤及计算⽅法例⼦

以下连结载有不动産、租约和证券的现⾏印花税收费表。[不包括2026-27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建议税率]

印花税收费表

由1999年4⽉1⽇开始,物业转让印花税将根据代价款额或价值的确实⾦额计算,⽽非⽤以往调⾼⾄最接近的$100后才计算的⽅式。

由1992年1⽉31⽇开始,住宅物业买卖协议须按与不动产转易契相同的税率缴付印花税。在买卖协议按上述规定加盖印花后,有关的物业转易契只须缴付定额印花税$100。

你可在以下连结浏览由1988年4⽉1⽇⾄2025年2⽉25⽇期间的印花税率:

1988年4⽉1⽇⾄2025年2⽉25⽇期间的印花税率

由2010年11月20日起,任何以个人或公司(不论在何地注册)名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住宅物业,并在取得后24个月内(物业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但在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物业是在2021年10月26日或之后取得并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但在2024年2月28日前处置该物业)或36个月内(物业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并在2023年10月25日之前处置该物业)将其转售,均须缴交「额外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是根据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 (以较高者为准) , 按卖方或转让方转售或转让前持有物业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税率计算 :  

持有期 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至
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物业
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 或之后取得物业并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之前处置该物业 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 或之后取得物业并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后但在2024年2月28日前处置该物业
6个月或以内 15% 20% 20%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10% 15% 15%
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 5% 10% 10%
超过24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 10%  

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但在2024年2月28日前签立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买家印花税」是按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以7.5% (适用于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签立的文书)或15%(适用于在201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签立的文书)的税率计算。

以下连结载有「额外印花税」及 「买家印花税」的常见问题及计算例子。

常见问题︰额外印花税阐明「额外印花税」的应用及计算方法例子常见问题︰买家印花税阐明「买家印花税」的应用及计算方法例子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就租约来说,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征收,收费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年期

收费

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注1)

超逾

不超逾

 

 

1年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注1)

1年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注1)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注1)

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代价的4.2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如买卖不动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

复本及对应本

每份5元

注1:将年租/平均年租/租金总值调高至最接近的$100计算。

请注意,评定印花税时将不会把任何于租约内提及的订金计算在内。

香港证券的转让

由2023年11月17日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须课缴印花税,收费按代价款额或价值计算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文件性质

收费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每张售卖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

无偿产权处置转让书

$5另加转让证券价值的0.2%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

$5


你可在以下连结浏览由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的印花税率。

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的印花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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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