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物

在香港,建筑活动相当之活跃,因而产生了大量建筑废物。本文将介绍政府的建筑废物管理策略,以及减少产生建筑废物的方法。

什么是建筑废物?

建筑废物指任何因建筑工程所产生(不论是否经过处理或贮存)而最终被弃置的物料。这包括由工地平整、掘土、楼宇建筑、装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产生的剩余物料。建筑废物有以下两类:

  • 惰性建筑废物,一般被称为公众填料,主要包括建筑碎料、瓦砾、泥土、沥青及混凝土。
  • 非惰性建筑废物,一般为竹、木料、植物、包装废物及其他有机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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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筑废物的方法

香港处理建筑废物的方法,主要是将可重用的惰性建筑废物运往公众填土区,而非惰性建筑废物则会被运往堆填区。填料库暂时存放惰性建筑废物,以备日后在填海及土地平整工程中使用。

更多关于公众填料设施的资料废物弃置场的位置图

建筑废物管理策略

政府的建筑废物管理策略的目标是:

  • 减少产生废物。
  • 提高建筑废物的回收再用和循环再造。
  • 减少堆填区接收混杂的建筑废物。

政府亦非常积极鼓励业界:

  • 在弃置前,把混杂的建筑废物分类。
  • 尽量把建筑废物回收再用及循环再造。
  • 改善设计和建筑管理,尽可能减少建筑废物。
更多关于政府建筑废物管理策略的资料

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

根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画的安排,建筑废物产生者在使用政府的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前,须先向环境保护署开立帐户,并须透过帐户缴交费用。该计画下的建筑废物产生者一般是指:

  • 建造工程承判商
  • 装修工程承判商
  • 处所拥有人

环保署网页载有该计画的申请书,以及申请资格及相关费用的资料。

更多关于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的资料

若你对此收费计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环保署的顾客服务中心2838 3111 或电邮至 enquiry@epd.gov.hk 查询。

同心协力,改善环境

建筑商可透过以下方法,减少产生废物:

  • 改善采购程序和建筑设计,包括运用更先进及造成较少浪费的建筑技术。
  • 有效管理原料。
  • 为工作人员提供教育及培训。

我们在翻新家居时,亦应注意:

  • 与装修工程承判商合作,减少产生废物。
  • 记录所产生的废物,以正视废物问题及评估处置废物所需的费用。
  • 将惰性及非惰性物料分类,以便将它们循环再用或处置。
  • 清楚指示装修工程承判商有关建筑废物的分类及清理。
  • 安排回收再造公司收集可循环再造的废物。

此外,我们亦要确保废物得到合法及适当的处置。结果是,我们所有人都能受惠于一个更清洁的环境。

更多关于处理家居建筑废物的资料回收再造公司名录供建筑商参考的减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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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