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条例与附属规例

香港已实施了多项国际环保公约,并已制定一连串针对环保的法规,以体现对环境保护的承担。本文将介绍有关环保公约,并提供与各工商行业相关的环保法例指引及法例原文的资料。

国际公约

现时,以下范畴的国际公约均适用于香港:

  • 环境保育
  • 全球气候变化
  • 有害废物
  • 海洋污染
  • 保护臭氧层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有害化学品
更多关于适用于香港的国际环保公约的资料

环保法例及执法行动

本港制定的环保法例主要有以下十一类: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管制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活动,例如:

  • 指明工序,包括铝工程、水泥工程及陶瓷工程
  • 涉及安装或更改燃烧燃料设备的活动
  • 涉及供应、进口、转运和使用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活动
  • 建造工程
  • 露天焚烧
  • 输入或在本地生产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
  • 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所用的燃料
  •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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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条例》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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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管制条例 管制范围包括:

  • 工业、公共机构或商业处所排放的污水。
  • 公共机构和商业处所于未铺设污水渠地区排放的住宅污水。
  • 位于未铺设污水渠地区的住宅污水处理厂及住宅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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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条例》管制各类废物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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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管制涉及海上倾卸挖出泥土或使用油污分散剂及类似物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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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条例》对限制和消减特定的环境噪音来源订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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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目的在透过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及环境许可证的机制,以避免、尽量减低或控制指定工程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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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规管进口、出口、制造和使用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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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管制条例》规管汞(俗称「水银」)、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出口、进口、存放及使用;管制某些添汞产品的出口、进口、制造及供应;以及管制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某些制造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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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塑胶购物袋收费已于2015年4月全面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 及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已分别于2018年及2023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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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购物袋废电器电子产品玻璃饮料容器

政府透过向受管制活动发出许可证及牌照,来执行各环保法例。凡进行有关受管制的活动,必须领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违例者可被判罚款或入狱。

此外,《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禁止司机于任何60分钟时段内,让停定车辆的引擎运作合计超过3分钟(“停车熄匙规定”)。

更多关于《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的资料香港环保法例一览有关环保法例的执法行动统计数字申领环境许可证及牌照

供业界参考的指引及条例内容

若你的行业或业务受环保法例管制,你可透过以下连结,参考各环保法例的指引及相关法规的原文。

更多关于环保法例的指引的资料环保法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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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