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條例與附屬規例

香港已實施了多項國際環保公約,並已制定一連串針對環保的法規,以體現對環境保護的承擔。本文將介紹有關環保公約,並提供與各工商行業相關的環保法例指引及法例原文的資料。

國際公約

現時,以下範疇的國際公約均適用於香港:

  • 環境保育
  • 全球氣候變化
  • 有害廢物
  • 海洋污染
  • 保護臭氧層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 有害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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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例及執法行動

本港制定的環保法例主要有以下十一類: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管制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活動,例如:

  • 指明工序,包括鋁工程、水泥工程及陶瓷工程
  • 涉及安裝或更改燃燒燃料設備的活動
  • 涉及供應、進口、轉運和使用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活動
  • 建造工程
  • 露天焚燒
  • 輸入或在本地生產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
  • 遠洋船隻在停泊期間所用的燃料
  • 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廢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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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臭氧層條例》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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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管制條例 管制範圍包括:

  • 工業、公共機構或商業處所排放的污水。
  • 公共機構和商業處所於未鋪設污水渠地區排放的住宅污水。
  • 位於未鋪設污水渠地區的住宅污水處理廠及住宅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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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處置條例》管制各類廢物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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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管制涉及海上傾卸挖出泥土或使用油污分散劑及類似物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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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條例》對限制和消減特定的環境噪音來源訂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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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目的在透過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環境許可證的機制,以避免、盡量減低或控制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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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規管進口、出口、製造和使用非除害劑有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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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管制條例》規管汞(俗稱「水銀」)、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出口、進口、存放及使用;管制某些添汞產品的出口、進口、製造及供應;以及管制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某些製造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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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為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塑膠購物袋收費已於2015年4月全面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 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玻璃飲料容器計劃)已分別於2018年及2023年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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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購物袋廢電器電子產品玻璃飲料容器

政府透過向受管制活動發出許可證及牌照,來執行各環保法例。凡進行有關受管制的活動,必須領有有效的許可證或牌照。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或入獄。

此外,《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禁止司機於任何60分鐘時段內,讓停定車輛的引擎運作合計超過3分鐘(“停車熄匙規定”)。

更多關於《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的資料香港環保法例一覽有關環保法例的執法行動統計數字申領環境許可證及牌照

供業界參考的指引及條例內容

若你的行業或業務受環保法例管制,你可透過以下連結,參考各環保法例的指引及相關法規的原文。

更多關於環保法例的指引的資料環保法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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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