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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给公众提供意见的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

展示给公众提供意见的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

香港的指定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程序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第499章)规管,条例提供两个咨询阶段,供公众参与。工程项目倡议者如申请环评研究概要,以展开环评研究或申请批准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交工程项目简介,说明工程项目的详情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工程项目倡议者在完成环评报告后,会提交环评报告给环保署批准,证明有关评估符合《环评条例》的规定。

供公众查阅及提供意见

市民大众有机会就展示给公众查阅的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提出意见。环保署在根据《环评条例》作出决定前,会考虑所接获的意见。根据《环评条例》,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会分别展示14天和30天,给公众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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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