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电子服务(提交服务)可供用户将填妥的利得税报税表(经「填写利得税报税表」服务填写)连同数据档案(经「上传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档案」服务上传)一并签署及提交。提交服务亦提供另一选项半电子报税模式,可在网上拟备利得税报税表,然后列印简化版利得税报税表作签署及提交。
适用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报税表
你可以电子方式提交2022/23至2024/25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和「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以外的人士」及夹附所需补充表格、财务报表及税项计算表*。
以上由税务局局长所指明的准则已刊登于政府宪报内。
*补充表格数据档案必须是XML格式,而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私人公司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财务报告总纲与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档案必须是「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并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拟备。在其他情况下,只有当财务报表采用除上述以外的会计准则编制时,才接受上传PDF格式的财务报表。无论任何情况下,税项计算表数据档案必须是iXBRL格式及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而拟备。
电子报税模式提交
法团/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可由属以下其中一项身分的人士,透过使用提交服务以电子方式签署及提交: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 董事
- 秘书
- 经理
- 投资经理(只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团)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伙人
- 东主(只限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从合伙业务转为独资经营)
- 已故人士的遗嘱执行人
- 代理人/经理人(只限东主或合伙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第 2 条界定的获授权代表
- 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经理
- 团体的主要职员
获授权签署人须以「税务易」的「个人税务网站」帐户、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数码证书或具有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户口签署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也可由服务提供者代纳税人经网上签署及提交。服务提供者必须已取得纳税人的「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述明尽该纳税人所知所信,该报税表、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内所填报的一切资料,均属正确及完整。除前述的签署方式外,服务提供者亦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
半电子报税模式提交
除了以电子方式签署报税表外,在上载数据档案及网上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后,你可以在半电子报税模式下列印报税表、签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已列印的报税表必须由获授权签署人签署。
使用提交服务
提交服务归类在网上服务选单内「利得税事宜」及其下的「填报利得税报税表」。你可以以下身份进入提交服务:
(1) | 需要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纳税人(相关纳税人)的BTP帐户管理员或被指定处理「利得税事宜」的BTP授权用户。 |
(2) | 获相关纳税人透过BTP公司帐户指定为服务提供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TRP公司的TRP团队经理或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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