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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电子服务(提交服务)可供用户将填妥的利得税报税表(经「填写利得税报税表」服务填写)连同数据档案(经「上传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档案」服务上传)一并签署及提交。提交服务亦提供另一选项半电子报税模式,可在网上拟备利得税报税表,然后列印简化版利得税报税表作签署及提交。

适用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报税表

你可以电子方式提交2022/23至2025/26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和「利得税报税表 - 法团以外的人士」及夹附所需补充表格、财务报表及税项计算表与有关附表和报税表附注及说明内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税项计算表)*。

以上由税务局局长所指明的准则已刊登于政府宪报内。

*补充表格数据档案必须是XML格式,而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私人公司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财务报告总纲与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档案必须是「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并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拟备。在其他情况下,只有当财务报表采用除上述以外的会计准则编制时,才接受上传PDF格式的财务报表。无论任何情况下,税项计算表数据档案必须是iXBRL格式及采用「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而拟备。

电子报税模式提交

法团/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可由属以下其中一项身分的人士,透过使用提交服务以电子方式签署及提交: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 董事
  • 秘书
  • 经理
  • 投资经理(只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团)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伙人
  • 东主(只限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从合伙业务转为独资经营)
  • 已故人士的遗嘱执行人
  • 代理人/经理人(只限东主或合伙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第 2 条界定的获授权代表
  • 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经理
  • 团体的主要职员

获授权签署人须以「税务易」的「个人税务网站」帐户、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数码证书或具有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户口签署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也可由服务提供者代纳税人经网上签署及提交。服务提供者必须已取得纳税人的「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述明尽该纳税人所知所信,该报税表、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内所填报的一切资料,均属正确及完整。除前述的签署方式外,服务提供者亦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数码证书。

半电子报税模式提交

除了以电子方式签署报税表外,在上载数据档案及网上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后,你可以在半电子报税模式下列印报税表、签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已列印的报税表必须由获授权签署人签署。

使用提交服务

提交服务归类在网上服务选单内「利得税事宜」及其下的「填报利得税报税表」。如你是以上获授权签署人,你可以以下身份进入提交服务:

如你是被指定处理「利得税事宜」的税务代表及其TRP公司的TRP团队经理或团队成员,你可以使用半电子报税模式代其客户列印报税表,并由该客户签署及提交。然而,请注意,半电子报税模式不适用于须强制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实体。

立即登入BTP立即登入TRP阅读政府电子宪报(PDF,只备有繁体版本)查看网上示范和用户指南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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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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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