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提交利得税報税表」電子服務(提交服務)可供用戶將填妥的利得税報税表(經「填寫利得税報税表」服務填寫)連同數據檔案(經「上傳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服務上傳)一併簽署及提交。提交服務亦提供另一選項半電子報税模式,可在網上擬備利得税報税表,然後列印簡化版利得税報税表作簽署及提交。
適用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報税表
你可以電子方式提交2022/23至2024/25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和「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以外的人士」及夾附所需補充表格、財務報表及税項計算表*。
以上由税務局局長所指明的準則已刊登於政府憲報內。
*補充表格數據檔案必須是XML格式,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財務報告總綱與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數據檔案必須是「網頁內嵌式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iXBRL)格式,並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擬備。在其他情況下,只有當財務報表採用除上述以外的會計準則編製時,才接受上傳PDF格式的財務報表。無論任何情況下,税項計算表數據檔案必須是iXBRL格式及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而擬備。
電子報税模式提交
法團/業務的利得税報税表可由屬以下其中一項身分的人士,透過使用提交服務以電子方式簽署及提交: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董事
- 秘書
- 經理
- 投資經理(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團)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夥人
- 東主(只限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從合夥業務轉為獨資經營)
- 已故人士的遺囑執行人
- 代理人/經理人(只限東主或合夥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第 2 條界定的獲授權代表
- 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經理
- 團體的主要職員
獲授權簽署人須以「税務易」的「個人税務網站」帳戶、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或具有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簽署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也可由服務提供者代納税人經網上簽署及提交。服務提供者必須已取得納税人的「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的確認書」(IR1476),述明盡該納税人所知所信,該報税表、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內所填報的一切資料,均屬正確及完整。除前述的簽署方式外,服務提供者亦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
半電子報税模式提交
除了以電子方式簽署報税表外,在上載數據檔案及網上填妥利得税報税表後,你可以在半電子報税模式下列印報税表、簽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已列印的報税表必須由獲授權簽署人簽署。
使用提交服務
提交服務歸類在網上服務選單內「利得税事宜」及其下的「填報利得税報税表」。你可以以下身份進入提交服務:
(1) | 需要提交利得税報税表的納税人(相關納税人)的BTP帳戶管理員或被指定處理「利得税事宜」的BTP授權用戶。 |
(2) | 獲相關納税人透過BTP公司帳戶指定為服務提供者提交利得税報税表的TRP公司的TRP團隊經理或團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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