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提交利得税報税表」電子服務(提交服務)可供用戶將填妥的利得税報税表(經「填寫利得税報税表」服務填寫)連同數據檔案(經「上傳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服務上傳)一併簽署及提交。提交服務亦提供另一選項半電子報税模式,可在網上擬備利得税報税表,然後列印簡化版利得税報税表作簽署及提交。

適用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報税表

你可以電子方式提交2022/23至2024/25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和「利得税報税表 - 法團以外的人士」及夾附所需補充表格、財務報表及税項計算表*。

以上由税務局局長所指明的準則已刊登於政府憲報內。

*補充表格數據檔案必須是XML格式,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財務報告總綱與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數據檔案必須是「網頁內嵌式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iXBRL)格式,並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擬備。在其他情況下,只有當財務報表採用除上述以外的會計準則編製時,才接受上傳PDF格式的財務報表。無論任何情況下,税項計算表數據檔案必須是iXBRL格式及採用「税務局分類標準準則」而擬備。

電子報税模式提交

法團/業務的利得税報税表可由屬以下其中一項身分的人士,透過使用提交服務以電子方式簽署及提交: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董事
  • 秘書
  • 經理
  • 投資經理(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團)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夥人
  • 東主(只限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從合夥業務轉為獨資經營)
  • 已故人士的遺囑執行人
  • 代理人/經理人(只限東主或合夥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第 2 條界定的獲授權代表
  • 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經理
  • 團體的主要職員

獲授權簽署人須以「税務易」的「個人税務網站」帳戶、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或具有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簽署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也可由服務提供者代納税人經網上簽署及提交。服務提供者必須已取得納税人的「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的確認書」(IR1476),述明盡該納税人所知所信,該報税表、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內所填報的一切資料,均屬正確及完整。除前述的簽署方式外,服務提供者亦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

半電子報税模式提交

除了以電子方式簽署報税表外,在上載數據檔案及網上填妥利得税報税表後,你可以在半電子報税模式下列印報税表、簽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已列印的報税表必須由獲授權簽署人簽署。

使用提交服務

提交服務歸類在網上服務選單內「利得税事宜」及其下的「填報利得税報税表」。你可以以下身份進入提交服務:

(1) 需要提交利得税報税表的納税人(相關納税人)的BTP帳戶管理員或被指定處理「利得税事宜」的BTP授權用戶。
(2) 獲相關納税人透過BTP公司帳戶指定為服務提供者提交利得税報税表的TRP公司的TRP團隊經理或團隊成員。
  • 如果相關納税人尚未開立BTP公司帳戶但已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利得税報税表,該服務提供者的TRP團隊經理或BTP帳戶管理員可透過TRP公司帳戶內的「管理客戶」及「聘用為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功能利用印在利得税報税表上的報税表編號(RIN)加入客戶。成功加入後,負責的TRP團隊經理或團隊成員便可使用提交服務處理相關納税人的指定利得税報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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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