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違反登記出生個案的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如你欲於網上辦理出生登記,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詳情如下:

誰可使用這服務?

如符合以下準則,你可於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 你是嬰兒的父親或母親;
  • 嬰兒的父母的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嬰兒為婚生子女;
  • 你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及
  • 你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

證明文件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時,你須:

  • 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 上載嬰兒父親及母親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副本;及
  • 上載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副本(只適用於香港以外地方締結的婚姻)。如結婚證書不是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上載該證書的核證翻譯本。

上述的文件通常可作為核實嬰兒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視乎個案的情況,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如何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步驟1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以辦理網上出生登記: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步驟2

出生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進行數碼簽署: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簽署出生登記表格)

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出生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 。你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你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你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如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出生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當出生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你一般會在3個工作天内(不包括你確認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的時間;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該出生登記已完成而相關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費用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

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BDR100))。更多關於申請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9(4)條,任何人根據第9條任何一款得以辦理出生登記,即有權於登記時免費領取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如父母欲領取表格3,請於網上遞交所需資料及文件後聯絡相關出生登記處。

領取核證副本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出生登記處領取你嬰兒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你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確認書列印本;及
  • 如你希望授權其他人士代為領取相關出生證明書,該名人士須於領證時出示你所簽署的授權書正本,以及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如有任何關於此項申請的查詢,請直接聯絡有關出生登記處。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有關此服務的詳細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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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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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