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世者親屬提供的服務及支援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死亡登記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死亡登記處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火葬及土葬的安排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食環署推出全新網上系統「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付款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須前往食環署香港或九龍火葬預訂辦事處,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FEHB 135)、預付火葬費用收據,以及有關文件正本,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或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
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購買私營骨灰龕位須注意的事項 (pdf 檔案)私營骨灰龕資料至於土葬事宜,市民可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資料。
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墳場土葬及撿拾骨殖服務須知持牌殮葬商名單撒放人類骨灰
將骨灰撒海或撒放於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內,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這兩類環保葬儀漸為市民所接受。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更多關於本港海域撒放骨灰的程序更多關於紀念花園撒放骨灰遺體出入口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遺體出入口服務須知人類遺骸進口申請書至於移送遺體離港,死者親屬須獲得由死亡登記處發出的有關許可證。
有關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的詳情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有關遺產稅的詳情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更多關於遺產承辦處民政事務總署為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務,包括:
- 發出確認通知書,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不超過50,000元的小額遺產時,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以及
-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經濟援助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罹患愛滋病的死者,其親屬可申請愛滋病患者及家屬援助金的殮葬費津貼,以解燃眉之急。
愛滋病患者及家屬援助金喪親支援
摯親離世往往令人不知所措。衞生署為喪失親友的人士提供一些實用建議,幫助他們處理壓力和度過難關。
面對失去、哀傷與死亡的壓力追思服務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網上追思服務網上追思服務 (流動版本)若想更清楚知道如何處理離世親友的身後事,可參閱以下小冊子。
“辦理身後事須知” 小冊子 (pdf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