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提提您

成功登記使用「入境處提提您」服務後,我們會透過「智方便」的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提提你:

  • 特區護照已過期/即將過期
  • 你持簽證/進入許可來港/留港、並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留港的期限即將屆滿*
  • 你的外籍家庭傭工的逗留期限即將屆滿*
  • 其他新增的入境處提示服務

* 此項提示服務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 入境處已認收其《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的學生;或

- 入境處已認收其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的外籍家庭傭工或輸入勞工。

這項提示服務和所發出的提示信息只供參考。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應遵照其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上所列明的在港逗留條件和期限,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或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違反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已屆滿者可被刑事檢控。任何人如違反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已屆滿,不得以延遲或無法接收這項服務所發出的提示信息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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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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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