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你可以透過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索取相關紀錄的核證副本,快捷方便。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申請詳情如下:
如何申請
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設立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的目的是:
(a) |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
(b) |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
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是:
(a) |
使婚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結婚紀錄,以履行其於《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
(b) |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2有關人士指十八歲以下的登記資料當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若你持有出生或死亡登記證書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相關紀錄的結果,便可憑上述文件申請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否則,你必須先申請翻查紀錄,才能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翻查紀錄可分為以下兩種:
- 特定查冊
- 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項查冊涵蓋前後合共不超過5年期的紀錄。
- 除非申請人作出特別聲明,本處進行翻查時,會先按申請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查找。如未能在原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找到對應紀錄,本處會進一步翻查該年份前兩年至後兩年,合共涵蓋5年的紀錄 (按上例,即1988-1992年 ) 。
- 一般查冊
-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如你希望索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則須先申請翻查紀錄(除非你在證書簽發時同時索取其副本)。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網上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索取有關紀錄的核證副本網上申請翻查結婚紀錄及索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你不需要在電子表格上簽署,但當你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時,則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簽署。
申請費用
申請費用視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種類而定:
- 「特定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140元
- 「一般查冊」(出生/死亡登記紀錄):港幣680元
- 索取出生/死亡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每份港幣140元
- 翻查婚姻登記紀錄:港幣140元
- 索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每份港幣280元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交。至於申領有關登記紀錄或證書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須於領取文件時,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付款。
處理申請的時間
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會視乎你申請的類別而定(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記紀錄:7個工作天
- 領取出生或死亡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如無須翻查紀錄):7個工作天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相關紀錄的核證副本:10個工作天
- 翻查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7個工作天
至於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記紀錄的「一般查冊」,則沒有特定處理時間。當有結果時,入境事務處將會另行通知。
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由於翻查紀錄需時,網上不能立即顯示翻查結果,你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6個月後被註銷。
領取核證副本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生死或婚姻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時,你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確認書列印本
- 若你沒有申請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記紀錄,則須出示登記證書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紀錄的結果
- 若申請人以公司名義申請,則須出示公司授權書
- 若你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則須出示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領證日期」前往你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如有任何有關此項申請的查詢,請直接聯絡你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此外,你亦可瀏覽上述網上服務的常見問題。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索取出生/死亡登記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