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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提提您

現在你可透過「智方便」的「個人助理」使用「入境處提提您」服務。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及提供使用者授權後,我們會透過「個人助理」頁面內的「待辦事項」發送推播通知,提提你:

  • 特區護照已過期/即將過期
  • 你持簽證/進入許可來港/留港、並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留港的期限即將屆滿*
  • 你的外籍家庭傭工的逗留期限即將屆滿*
  • 你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即將過期
  • 其他新增的入境處提示服務

如你早前已登記使用「入境處提提您」服務,請在「智方便」應用程式内提供使用者授權,以便透過「智方便」內的「個人助理」接收「入境處提提您」的推播通知。

有關使用「智方便」內的「個人助理」及如何提供使用者授權,請按參閱相關詳情。

* 此項提示服務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 入境處已認收其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的技術專才[適用於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技術專才類別獲准來港的人士]/技術人員[適用於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

- 已被裁定違反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所作出的承諾的投資者及其受養人;

- 入境處已認收其《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的學生;或

- 入境處已認收其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的外籍家庭傭工或輸入勞工。

這項提示服務和所發出的提示信息只供參考。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應遵照其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上所列明的在港逗留條件和期限,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或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違反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已屆滿者可被刑事檢控。任何人如違反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已屆滿,不得以延遲或無法接收這項服務所發出的提示信息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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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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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