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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提提您

现在你可透过「智方便」的「个人助理」使用「入境处提提您」服务。登记成为「智方便」用戶及提供使用者授权后,我们会透过「个人助理」页面内的「待办事项」发送推播通知,提提你:

  • 特区护照已过期/即将过期
  • 你持签证/进入许可来港/留港、并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留港的期限即将届满*
  • 你的外籍家庭佣工的逗留期限即将届满*
  • 你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即将过期
  • 其他新增的入境处提示服务

如你早前已登记使用「入境处提提您」服务,请在「智方便」应用程序内提供使用者授权,以便透过「智方便」内的「个人助理」接收「入境处提提您」服务的推播通知。

有关使用「智方便」内的「个人助理」及如何提供使用者授权,请按参阅相关详情。

* 此项提示服务不适用于下列人士:

- 入境处已认收其终止雇佣合约通知的技术专才[适用于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技术专才类别获准来港的人士]/技术人员[适用于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适用于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

- 已被裁定违反就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所作出的承诺的投资者及其受养人;

- 入境处已认收其《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的学生;或

- 入境处已认收其终止雇佣合约通知的外籍家庭佣工或输入劳工。

这项提示服务和所发出的提示信息只供参考。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应遵照其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上所列明的在港逗留条件和期限,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或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违反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已届满者可被刑事检控。任何人如违反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已届满,不得以延迟或无法接收这项服务所发出的提示信息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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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