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資格
香港居民如符合申請條件,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評税,以減少應繳的税款。本文介紹以個人入息課税評税的申請資格、方式及期限。
誰人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2017/18或之前的課税年度: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或如屬已婚,你的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如你屬已婚,而你及配偶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
自2018/19課税年度起: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如你屬已婚,且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你可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或
如你及配偶或任何一方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你可與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但如你與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
就個人入息課税而言: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是指他/她為明確的目的(例如教育、業務、就業或家庭等),自願選擇居於香港,並持續居於此地。除不論時間長短的暫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外,該人是慣常及正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她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一個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最終是取決於個案的事實。
- 「臨時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該人在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税年度(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
如何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你只須填寫有關課税年度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第7部分,便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即使你在報税表內沒有作出申請,但只要未超過下文所述的期限,你仍可利用IR76C表格作有關申請。如屬已婚人士,且選擇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你們二人須一同在兩人的報税表或申請表格上簽署,才能辦妥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手續。已婚人士如欲在2023/24課税年度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及填寫有關表格,並在下文所述的期限内作出申請。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及申請扣除及免税額的IR76C表格 (pdf 檔案)更多關於已婚人士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處理方式的資料你可透過郵遞或傳真,將表格交回税務局:
香港
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税務局
傳真號碼:2877 1232
本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詳情)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期限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
- 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例如:申請2023/24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2026年3月31日前提出);或
- 有關年度的薪俸税、利得税或物業税評税或補加評税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
以期限較後者為準。
撤回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期限
撤回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
- 發出個人入息課税評税的日期後的6個月; 或
- 税務局局長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另一期間
如已婚人士及配偶二人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他們須共同撤回有關選擇。
如你撤回就某課税年度作出的選擇,則除非税務局局長認為容許再次選擇屬適當,否則你不可就同一課税年度再次選擇個人入息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