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的扣税安排
《2018年税務(修訂)(第8號)條例》在2018年11月9日刊憲成為法例。此修訂條例落實納税人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而繳付的保費可在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下獲得税務扣除。此項税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什麼是自願醫保計劃保單
凡簽發保單所根據的保險計劃,是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計劃的規定,不論該保單是全部或部分根據該保險計劃所簽發,該保單即自願醫保計劃保單。
你可瀏覽載於「自願醫保」網站的認可產品的名單
合資格保費
合資格保費是指為簽訂或續訂保單而須向保險人繳付的淨款額,但以關乎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計劃所規定的保險計劃的淨款額為限。
扣除資格
自 2019/20 課税年度起,如你或你同住配偶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為受保人繳付合資格保費,可申請有關扣除。
受保人必須為你自己或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是你的指明親屬 及
指明親屬的定義
指明親屬指在該有關課税年度內有任何時間,是-
可獲容許的扣除額
- 每名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獲容許的扣除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款額或指明最高扣除額,數額以較低者為準。2019/20 及其後課税年度的指明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
- 納税人可申請的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納税人可申請扣除多於一份為同一名受保人購買的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如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須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
- 如一份保單同時包含認可產品及人壽保險計劃,只有與認可產品相關的已付保費方可獲扣除。
- 多於一名納税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税務扣除。
- 可扣除的款額須為已繳付合資格保費並扣減已退還保費的淨額;如保費是在容許扣除後方獲退還,納税人須在保費退還當日之後的3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儘管作出補加評税有時限,評税主任仍可根據《税務條例》第60條對納税人作出補加評税。
如納税人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在指定期間內就獲退還保費一事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税務局局長會考慮施行罰則。税務局局長會考慮向納税人徵收罰款或就少徵收税款評定補加税。
已婚人士申索扣除
已婚納税人可申索扣除由本人或/及其同住配偶為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但必須剔除配偶已申請扣除的同一筆款項。已婚納税人及其配偶須就如何分攤扣除總額達成協議,如未能達成協議,申索則不會獲考慮;如已獲扣除,則可根據納税人及其配偶在合理時間內達成的協議;或因他們未有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而撤銷有關扣除並作出補加評税。
申索扣除辦法
申索扣除合資格保費可在2019/20及其後課税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提出。如你在提交報税表後才打算提出申索,你可填寫並交回IR831表格。不過,此申索須在不遲於有關課税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提出。
證明文件
你提交報税表時,無須提交文件證明你的申索,但須保留保費收據及年度保單結單為期6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備税務局查核。
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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