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利得稅報稅表
網上報稅的好處
- 服務全日運作、安全可靠
- 可申請額外延期兩星期
- 網上填表整齊方便
- 數據可保安全完整
- 資料即時傳送,無須排隊,不需郵費
- 你及你指定的人士可即時獲發收妥報稅表確認書
- 有助提高處理報稅表的效率
適用網上報稅的報稅表
可於網上填報的法團或合夥的利得稅報稅表,只限於2012/13至2017/18任何一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此外,該法團或合夥須符合由稅務局局長指明的所有條件。
在有關課稅年度,法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總入息不超過2,000,000港元;
- 沒有任何根據《稅務條例》第20AE及/或20AF條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收入;
- 它的應評稅利潤/經調整的虧損沒有包括任何得自根據《稅務條例》第14A(4)條所定義為「短期債務票據」或「中期債務票據」的利息、利潤/虧損,或根據《稅務條例》第14C條所定義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也沒有包括根據《稅務條例》第14G條所定義為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要按稅率的一半課稅;
- 沒有根據《稅務條例》第49(1)或49(1A)條所指明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申索稅務寬免;
- 沒有就該課稅年度取得任何關於其稅務事項的事先裁定;
- 未曾因使用在《稅務條例》第15(1)(a)、(b)或(ba)條所列舉的知識產權而支付或應累算款項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 沒有根據《稅務條例》第40AB條及附表17A,以指明另類債券計劃的「發起人」或「發債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債務方式處理稅務;及
- 沒有申索扣除監管資本證券所產生的分派。
合夥必須符合上述條件。此外,
-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不可有多於6名合夥人(包括退出的合夥人);及
- 所有合夥人都是個人。
可經互聯網填報的利得稅報稅表是由稅務局局長指明,並已刊登於政府憲報內。
使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
由法團或業務委任的任何人士,不論是否有「稅務易」帳戶,均可使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服務填寫報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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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