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項扣除

在計算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時,除各類免稅額外,你亦可申索其他的稅項扣除。本文解釋稅項扣除的定義、各類可供選擇的稅項扣除,以及須要保留證明文件的期限。

計算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時可扣除的項目

你可申索下列的扣除項目:

支出及開支

你可申索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不能扣除。

以下連結載有稅務局在考慮你申索扣除資本開支、必要支出及開支及其他開支的有關資料:

認可慈善捐款

你可申請扣除捐贈給認可慈善團體的款項,但並非所有款項都屬於可獲扣除的數額。

個人進修開支

你可在薪俸稅下申請扣除你就訂明教育課程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課程及有關考試費用)。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申索扣除的項目及申索期限的資料: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你可申請扣除你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不過,所有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則屬自願性供款,不能申請扣除。

折舊免稅額

你可申請扣除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折舊及其他資本免稅額,而該等機械或工業裝置的使用對產生你的應課稅入息是必要的。

虧損

這是指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算方式由過往課稅年度結轉入該年度的虧損款額。以下連結載有其他資料:

居所貸款利息

如符合指定條件,你可申請從薪俸稅入息或個人入息課稅入息總額中,扣減就你在香港境內的住宅及與有關住宅相同的發展物業內的車位,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按標準稅率繳稅的人士同樣可以受惠。以下連結載有申請資格、可容許扣除額及容許扣除款項的情況: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你或你配偶為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安老院繳付住宿照顧開支,便可申請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計算中扣除有關住宿照顧開支。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可申索扣除的情況、可容許扣除額及申索扣除辦法的資料:

所需證明文件

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B.I.R. 表格第 60 號)時,無須附上證明文件,但稅務局可查核你的個案,以確保扣除是適當的。故此,你必須保存有關文件七年,以備稅務局查驗。

相關連結

  • 僱員資訊
    http://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mpf/employees/index.htm
  • 轉職須知
    http://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jobsearch/changingjobs.htm
  • 出租住宅物業
    http://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private/leasingDomesticPropert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