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曾經或正在考慮轉職。在轉投新工作前,身為僱員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終止僱傭合約
在離職前,你須根據終止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僱主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要求是由你的僱主提出,他亦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此外,你應查明自己是否合資格領取終止合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上述款項發放的方法及時間。
- 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常見問題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 有關年終酬金的常見問題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j_whole.htm
- 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常見問題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
管理你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權益
當你轉投新工作時,切記要處理原有強積金帳戶內所累積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已累積的強積金供款及投資回報)。你可以:
- 在你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開立保留帳戶繼續投資;或
- 在原有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開立保留帳戶繼續投資;或
- 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成員保留帳戶資料庫,載有各成員名下的保留帳戶數目和有關強積金計劃的資料,但資料不包括帳戶號碼、所投資的基金和帳戶結餘等詳情。你只須填妥有關查詢表格,即可查閱有關資料。
- 轉職時的強積金權益安排(包括查閱保留帳戶資料申請表格)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cep/abt_mpfs_fms_cep.html
- 強積金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 (pdf檔案)http://www.mpfa.org.hk/tc_chi/leg_reg/leg_reg_gui/leg_reg_gui_p4/files/Annex_A_to_IV_3_c.pdf
填寫報稅表
在你離職前,你的僱主須向稅務局提交通知書(I.R.表格第56F號),申報你的離職以及你於該課稅年度在該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僱主應向你提供通知書的副本,以便你填寫報稅表。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如有疑問,應與僱主澄清並修訂有關資料。
- 離職時收取款項的稅務資料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termination.htm
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 通知稅務局更改通訊地址的方法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nca.htm
海外僱員終止入境保證
如你獲發簽證來港工作,及後離職,你或你的僱主須通知入境事務處。此外,未經入境事務處許可,不得在港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
- 終止對海外僱員的保證http://www.immd.gov.hk/chtml/faq_es_vnpr.htm#e
覆檢日期:2010 年 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