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須知

如你需要轉職,不論是因個人意願抑或因其他理由而須終止與現職僱主的僱傭合約,包括因公司結業或裁員,在轉投新工作前,身為僱員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終止僱傭合約

一般情況而言,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要求是由你提出,你須根據終止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僱主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要求是由僱主提出,他亦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此外,你應查明自己是否合資格領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

有關終止僱傭合約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常見問題有關年終酬金的常見問題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常見問題

管理你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權益

當你轉新工作時,請切記要處理原有強積金帳戶內所累積的強積金權益。你可以:

  • 把強積金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為你開立的「供款帳戶」; 或
  • 如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下已持有「個人帳戶」,把強積金權益轉移至該帳戶。

如你本身並未持有任何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及滿意舊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你亦可以考慮把強積金權益保留在舊公司的計劃中,以「個人帳戶」形式繼續投資。你應主動聯絡受託人,就該帳戶給予投資指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成員個人帳戶資料庫,載有各成員名下的個人帳戶數目和有關強積金計劃的資料,但資料不包括帳戶號碼、所投資的基金和帳戶結餘等詳情。你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MPFA ePA)或「個人帳戶電子查詢」網站(https://epa.mpfa.org.hk),隨時隨地查閱你的個人帳戶資料。你亦可以填妥有關表格作單次查詢。

轉職時的強積金權益安排查閱個人帳戶資料申請表格(pdf檔案)強積金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pdf檔案)

填寫報稅表

在你離職前,你的僱主須向稅務局提交通知書(I.R.表格第56F號),申報你的離職以及你於該課稅年度在該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僱主應向你提供通知書的副本,以便你填寫報稅表。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如有疑問,應與僱主澄清並修訂有關資料。

離職時收取款項的稅務資料

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通知稅務局更改通訊地址的方法

海外僱員終止入境保證

如你獲發簽證來港工作,及後離職,你或你的僱主須通知入境事務處。此外,未經入境事務處許可,不得在港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

終止對海外僱員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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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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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