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能曾經或正在考慮轉職。在轉投新工作前,身為僱員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在離職前,你須根據終止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僱主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要求是由你的僱主提出,他亦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此外,你應查明自己是否合資格領取終止合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上述款項發放的方法及時間。
當你轉投新工作時,切記要處理於前僱主的強積金計劃內所累積的強積金權益(包括供款及投資回報)。
你可以選擇把原有帳戶內的強積金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也可轉移至另一個由你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的保留帳戶繼續投資,又或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計劃的保留帳戶繼續投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成員保留帳戶資料庫,載有各成員名下的保留帳戶數目和有關強積金計劃的資料,但資料不包括帳戶號碼、所投資的基金和帳戶結餘等詳情。你只需填妥有關查詢表格,即可查閱有關資料。
在你離職前,你的僱主須向稅務局提交通知書(I.R.表格第56F號),申報你的離職以及你於該課稅年度在該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僱主應向你提供通知書的副本,以便你填寫報稅表。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如有疑問,應與僱主澄清並修訂有關資料。
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如你獲發簽證來港工作,及後離職,你或你的僱主須通知入境事務處。此外,未經入境事務處許可,不得在港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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