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能曾經或正在考慮轉職。在轉投新工作前,身為僱員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在離職前,你須根據終止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僱主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終止僱傭合約的要求是由你的僱主提出,他亦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此外,你應查明自己是否合資格領取終止合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上述款項發放的方法及時間。
當你轉投新工作時,切記要處理於前屬公司任職期間所累積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供款及投資回報)。
如你的新僱主選用不同的強積金計劃服務供應商,你可選擇把累算權益保留於之前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保留帳戶內,或填寫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將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成員保留帳戶資料庫,你只需填妥有關查詢表格,即可查閱你持有的保留帳戶資料。
在你離職前,你的僱主須向稅務局提交通知書(I.R.表格第56F號),申報你的離職以及你於該課稅年度在該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僱主應向你提供通知書的副本,以便你填寫報稅表。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如有疑問,應與僱主澄清並修訂有關資料。
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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