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務事宜

香港按地域來源原則徵稅,以其低稅率及簡單稅制馳名。居港人士和非居港人士均須按此原則繳納薪俸稅及利得稅。本文介紹更多這方面的詳情。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按《稅務條例》所徵收的直接稅有3種,分別為得自本港的受僱工作、任何職位入息或退休金而徵收的薪俸稅,就業務利潤徵收的利得稅,及就物業收入徵收的物業稅。

個人入息課稅可能為繳交利得稅及物業稅的個別人士提供一項稅務寬減。如你只收取應課薪俸稅入息,則無須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自僱人士課繳的利得稅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取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並就業務上任何與稅務有關的變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來港工作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來港工作或獲得任何職位的非永久性居民,你須要繳付薪俸稅,但並非所有收入均須繳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均不須繳稅。

如果你須就任何課稅年度而課稅,你必須在有關年度課稅基期結束後不超過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除非你已接獲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此外,《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人士,如打算離開香港,須在不遲於預期離港日期前1個月通知稅務局,以便稅務局決定他是否須要在離港前繳清所有稅款。

繳付稅款

你可以用多種方式繳稅。以電子方式繳稅漸趨流行,亦很方便。你可以透過電話(使用繳費靈戶口)、互聯網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即使你沒有香港銀行戶口,亦可在海外繳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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