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從應課稅入息中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部分供款。本文介紹此兩種供款的可扣除金額,以及僱員和自僱人士在不同情況下可申請的扣除金金額。
由2000年12月1日起,除了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下獲得豁免的人士外,全職及兼職僱員,以及自僱人士(包括獨資業務東主及合夥業務合夥人),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條例》規定,如你是僱員或自僱人士,而月入$5,000或以上(或於2003年2月1日前為$4,000或以上),你的強制性供款為收入的5%,強制性供款上限為每月$1,000,或每年$12,000。
根據《稅務條例》,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屬准許扣除項目。如你是繳納薪俸稅的僱員或繳納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每一課稅年度最高可獲扣除$12,000(此數額並不包括自僱人士以僱主身分為其僱員付出的供款額)。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不能扣除。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稅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每月入息 | 強制性供款 ﹝一年計﹞ | 自願性供款 ﹝一年計﹞ | 可扣除金額 |
$10,000 | $6,000 | - | $6,000 |
$10,000 | $6,000 | $3,000 | $6,000 |
$20,000 | $12,000 | - | $12,000 |
$30,000 | $12,000 | - | $12,000 |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某一課稅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其中有3個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000。在報稅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9,000。
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乙公司薪金$20,000。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並每月各供款$1,000。雖然在這個課稅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達$24,000,但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只可扣除$12,000。
例子四:兩份薪俸,兼職薪俸少不需供款
一名僱員正職年薪是$180,000,強制性供款額為$9,000,另外加上自願性供款$6,000,全年合共供款$15,000。同年他在另一公司兼職收取薪金每月$3,500,年薪合共$42,000,按《強積金條例》,他不用為此兼職收入供款。於計算薪俸稅時,他的應課稅入息為$222,000,可扣除的強制性供款為$9,000。
例子五:董事薪酬
一名執行董事,如果按其僱傭合約收取薪酬,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他可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扣除有關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最高限額為$12,000。但假若他是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只收取董事袍金,按《強積金條例》他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果他自願參與,他所供的數額全屬自願性供款,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不獲扣除。
自僱人士
以下例子解釋自僱人士在不同情況下的稅務處理方法:
例子六:經營單一業務的自僱人士
一名獨資經營業務的人士(東主)在某一課稅年度的利潤為$1,000,000,他的強制性供款額為$12,000。在計算應課利得稅利潤時,他可以扣除$12,000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自僱人士,你可以向受託人聲明你的收入,以計算供款額,無須因證明其有關入息而向稅務局索取評稅通知書。
例子七:經營多項業務的自僱人士
一名人士擁有三項獨資經營業務,另外也是三項合夥業務的股東。如果在某課稅年度所有業務盈虧合算的總利潤是$300,000,他的強制性供款額為$12,000。在計算利得稅應課稅利潤時,按《稅務條例》規定,可以扣除$12,000。
例子八:配偶受聘為僱員
一名東主在某一課稅年度的強制性供款為$12,000。他的配偶協助經營公司業務並參加強積金計劃。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她的供款為$10,000。由於《稅務條例》不容許扣除自僱人士配偶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因此在計算應課利得稅利潤時,這名東主只可獲扣除他自己的強制性供款$12,000。
例子九:受僱兼自僱人士
一名有薪俸收入而又經營業務(獨資或合夥)的人士,在某課稅年度他分別以僱員及自僱人士身分參加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總數逾$12,000。他在薪俸稅和利得稅項下一共只可申請扣除$12,000。請參看下表,以瞭解有關情況:-
| 入息 | 強制性供款 | 可扣除金額 |
薪酬 利潤 | $120,000 $100,000 | $6,000 $5,000 | $6,000 $5,000 |
薪酬 利潤 | $500,000 $400,000 | $12,000 $12,000 | $12,000 Nil |
薪酬 利潤 | $120,000 $500,000 | $6,000 $12,000 | $6,000 $6,000 |
受僱薪酬 (於4月30日離職) 所佔利潤 (合夥業務) | $10,000
$300,000 | $500
$12,000 | $500
$11,500 |
若你選擇不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而參加已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豁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你在2000年12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亦可扣除。扣除的款額有以下的兩項限制:
例子十:單一收入人士
一名僱員收取年薪$180,000,他繼續參加獲豁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按不同的供款情況可扣除金額如下: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 按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額 | 可扣除的供款額 |
$18,000 | $9,000 | $9,000 |
$5,400 | $9,000 | $5,400 |
例子十一:僱員同時參加強積金計劃及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一名僱員的年薪是$120,000。他的僱主除了成立強積金計劃外,還保留獲豁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作為額外保障。他在某一課稅年度同時參加該兩個計劃共供款$11,000,包括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6,000,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自願性供款$5,000。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他只可獲扣除$6,000的強制性供款。
你應該在報稅表– 個人(B.I.R.60)的第4.3部就有關課稅年度申索扣減。如果你未在報稅表申索扣減,你可以在表格I.R.831作出申索。假如你想在網上遞交表格,可透過以下連結取得有關程式及在網上遞交電子表格的更多資料。
你提交報稅表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仍須保留所有由強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所發出的有關供款及累算利益的證明文件,包括每年度的總結算表及在轉移計劃時所收到的轉移結算書,以便需要時提交稅務局覆核。
如需更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扣稅的資料,請聯絡稅務局(查詢熱線:187 8022)。此外,你亦可以透過以下連結,瀏覽相關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