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如何協助市民大眾

香港政府推出了多項援助計劃,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支援,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社會保障制度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要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15⾄59歲⾝體健康正常的申請⼈,如失業或每⽉從⼯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作時數少於社會褔利署(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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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以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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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福利金計劃設有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或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或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本計劃下的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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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以致受傷的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申請人無須通過經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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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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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濟是為天災或其他不幸事故的災民,及因樓宇成為危樓而遭發出封閉令以致被着令撤離家園的受影響人士提供食物(或現金代替膳食)及救濟物品。緊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因火災、颱風、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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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費用減免

為確保所有市民都能得到必要的醫療照顧,政府特別訂定一套醫療費用豁免機制。所有領取綜援的人士,均有資格獲豁免醫療服務收費;其他有經濟困難人士亦可申請減免繳費,包括:

  • 收入不足人士;或
  • 低資產的非綜援受助人,包括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

病人如要提出申請,可聯絡:

  • 公共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或
  • 社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醫務社工或社署社工在審核申請時,會詳細評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社會環境和醫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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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