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政府可再生能源項目
政府正按照2021年10月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述,盡力克服香港地理環境的限制,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政府會爭取在2035年把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的比例提升至7.5%至10%,往後進一步提升至15%。
政府現有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為何?
政府近年在不同合適處所應用創新的技術發展可再生能源項目。
在太陽能方面,水務署已在石壁水塘、船灣淡水湖和大欖涌水塘各安裝發電容量為100千瓦的浮動太陽能發電系統作發電用途;而渠務署則分階段在昂船洲污水處理廠佔地大約 3萬平方米的弧型沉澱池蓋上安裝高發電效率的柔韌薄膜太陽能發電系統,為廠房提供電力供應。此外,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位於佐敦谷堆填區的150千瓦太陽能發電系統在2023年2 月投入運作,是全港首個位於已修復堆填區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從而善用閒置土地及推廣已修復堆填區的可持續性。
大欖涌水塘浮動太陽能發電系統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的薄膜太陽能發電系統
在轉廢為能方面,本港首座現代都市固體廢物的轉廢為能設施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已於2025年12月開始試行運作。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熱能將用作發電。當該設施全面運作後,除供設施日常運作外,每年預計可輸出約4億8 000萬度電力至電網,相當於共約10萬戶家庭的每年用電量,充分展現「轉廢為能」的效益。
I·PARK1
此外,渠務署與環保署在大埔及沙田污水處理廠共同管理和推行廚餘與污泥共厭氧消化試驗計劃。此計劃透過將廚餘與污泥進行共厭氧消化,提升生物氣產量及減低污泥量。兩間污水處理廠每日共可處理約100公噸廚餘。
大埔污水處理廠的廚餘與污泥共厭氧消化設施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O·PARK2)和T·PARK [源·區],分別把有機廢物和污泥產生的剩餘電力輸出至電網。O·PARK1和O·PARK2將有機廢物轉化為生物氣和堆肥。生物氣會被用作發電,當設施運作達至最高處理量時,每年可分別輸出約1 400萬度和2 400萬度剩餘電力至電網,相當於共約8 000戶家庭的每年用電量。T·PARK [源·區]屬於大型轉廢為能設施。在污泥焚化過程中產生的熱能會被回收,並轉化為電力,供給整座設施所需。當設施運作達至最高處理量時,每年可輸出約1 750萬度電力至電網,相當於約4 000戶家庭的每年用電量。
此外,政府已自2017-18財政年度共預留30億元,為政府建築物、場地和設施裝置小型可再生能源設施。

石壁水塘浮動太陽能發電系統

西貢戶外康樂中心的太陽能燈

機場警署的太陽能發電系統
如欲進一步了解現有政府可再生能源項目,請瀏覽機電工程署(機電署)「香港可再生能源網」。
「香港可再生能源網」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為何?
政府會繼續克服客觀條件限制,發展可再生能源。為提高新政府建築物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要求,《綠色政府建築》通告已把須撥出作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可用天台比例由原來最少10%提升至最少25%。

葵涌初級污水處理廠天台的太陽能發電系統
政府亦會審視任何技術和財務上可行的方案,在不同空間發展可再生能源,例如渠務署已擴展新田蓄洪池的浮式太陽能發電系統。該系統每年可生產約31萬度電。此外,透過跨專業部門合作,機電署亦正在其總部大樓進行太陽能發電建築先導計劃,探討在建築物幕牆應用太陽能發電的技術,同時為建築物提供可再生能源。
新田蓄洪池的浮式太陽能發電系統
環保署亦積極研究在已修復堆填區設置較大型的太陽能發電系統。透過私營界別的參與和協作,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的1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場計劃已於2025年12月正式運作。
可再生能源進一步資料、數據及統計資料
作為政府推廣可再生能源的持續工作之一,機電署於其「香港可再生能源網」提供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資訊,包括不同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本港及海外的應用、現有由政府及私營界別營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以及有關統計資料。詳情請瀏覽「香港可再生能源網」。
「香港可再生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