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計劃協議》

一直以來,政府透過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管制計劃協議》(《協議》)規管香港的電力市場,該兩間公司即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和青山發電有限公司(統稱「中電」),以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稱「港燈」)。香港的電力由兩間私人擁有的電力公司提供。政府分別與該等電力公司簽訂《管制協議》,藉此規管電力市場。《協議》列明電力公司的責任、電力公司股東的回報,以及政府監察電力公司與電力有關的財務事宜的安排。政府於2017年4月25日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現行《協議》,而有關《協議》已分別於2018年10月1日及2019年1月1日生效。

《協議》的歷史是什麼?

一直以來,香港的電力由中電及港燈提供。兩間電力公司各自擁有並營運其供電鏈,包括發電廠、輸電及配電網絡。第一份《協議》於1964年簽訂。在其後的幾十年間,《協議》中加入了不同的元素,以改善它的運作及更有效地達致能源政策目標。現行的《協議》於2017年簽訂,年期為約15年,並將於2033年底屆滿。

《協議》協助我們達致的政策目標為何?

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濟發展,電力都不可或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確保市民享有安全、可靠、有效率及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同時盡量減少發電對環境的影響。《協議》有助政府達致這些能源政策目標。

《協議》如何運作 -《協議》下的機制

《協議》是政府規管電力公司與電力有關的財務事宜及監察電力公司供電的可靠性和環保表現重要的一環。《協議》並沒有授予電力公司任何專有權利在香港提供電力,《協議》亦不是專營權。相反,《協議》列明了電力公司的權利和責任,以及電力公司股東的回報。政府通過電力公司提交的《發展計劃》,以及與電力公司共同進行周年電費檢討和核數檢討,監管電力公司與電力有關的財務事宜。電力公司的回報亦不能超過其固定資產的若干百分比。

現行《協議》的要點為何?

現行《協議》的要點如下–

  1. 新《協議》反映政府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並符合市民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期望;
  2. 《協議》下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降至8%;
  3. 《協議》年期為約15年,為電力公司提供明確的投資環境,作出重大及長遠的投資,更換退役的燃煤機組;
  4. 推廣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是現行《協議》的重點;及
  5. 為免電力公司的燃料價格帳目內累積大額結餘,《協議》期內會採用更頻密燃料價條款收費調整。

可以在那裡找到整份《協議》?

我們已將現行及過去兩份《協議》上載至環境及生態局的網站供公眾參閱,有關網址為

https://www.eeb.gov.hk/tc/resources_publications/agreemen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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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