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及提交報稅表
你可從本文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物業稅報稅表及利得稅報稅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當你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稅表。
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併評稅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須在你的BIR60表格上簽署。
個別人士報稅表補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3份個別人士報稅表補充表格(BIRSP1至BIRSP3)。補充表格為報稅表的一部分,須連同報稅表一併遞交。
如需下載有關補充表格,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ird.gov.hk/soleprop_c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詳情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 BIR58)
你須在物業稅報稅表(BIR57)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團或團體。
如你須申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的收入,請填寫物業稅報稅表(BIR58)。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 BIR58)的詳情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 或 BIR54)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必須填報以下的利得稅報稅表(如適用),以申報應課的利得稅:
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以供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稅務優惠的資料。補充表格為報稅表的一部分,須連同報稅表一併提交。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就補充表格S1、S2、S3及S4,你可:
- 將已填妥的表格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報税表以文本形式一併提交,或者
- 以電子紀錄形式提交報稅表而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至XML檔案,並將XML檔案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利得稅電子報稅服務上載至稅務局。
只有補充表格S1、S2、S3及S4可以電子方式連同電子利得稅報稅表提交。如你需提交任何其他補充表格,你需將所有已填妥的補充表格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報稅表以文本形式一併提交。
以下為可供下載的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
由2018/19課稅年度起
- 補充表格S1 - 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的人士
- 補充表格S2 - 轉讓定價
- 補充表格S3 - 研發開支
- 補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築物裝置開支
- 補充表格S5 - 船舶擁有人
- 補充表格S6 - 專業再保險人
- 補充表格S7 - 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
- 補充表格S8 - 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 補充表格S9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
- 補充表格S10 - 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
由2020/21課稅年度起
立即填寫(BIR51或 BIR52)填寫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 或 BIR54)及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的詳情不依期提交報稅表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稅,你可能會多繳稅款。你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