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資格

香港居民如符合申請條件,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評稅,以減少應繳的稅款。本文介紹以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的申請資格、方式及期限。

誰人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 本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臨時居民,或如屬已婚,你的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臨時居民。

就個人入息課稅而言:

  • 「永久性居民」是指通常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 「臨時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該人在其選擇的課稅年度內,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稅年度(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

如何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你只須填寫有關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第6部分,便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即使你在報稅表內沒有作出申請,但只要未過下文所述的期限,你仍可利用I.R.表格第 76C號作有關申請。如屬已婚人士,夫婦須一同在兩人的報稅表或申請表格上簽署,才能辦妥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手續。

你可透過郵遞或傳真,將表格交回稅務局:

香港
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稅務局

傳真號碼:2877 1232

如欲透過網上遞交I.R.表格第76C號,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電子表格」計劃及電子表格的資料。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期限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

  • 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例如:申請2006/07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必須於2009年3月31日前提出);或
  • 有關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

以期限較後者為準。

相關連結

  • 僱員資訊
    http://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mpf/employees/index.htm
  • 轉職須知
    http://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jobsearch/changingjobs.htm
  • 出租住宅物業
    http://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private/leasingDomesticPropert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