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資格

香港居民如符合申請條件,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評税,以減少應繳的税款。本文介紹以個人入息課税評税的申請資格、方式及期限。

誰人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2017/18或之前的課税年度: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或如屬已婚,你的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如你屬已婚,而你及配偶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

2018/19課税年度起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如你屬已婚,且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你可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如你及配偶或任何一方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你可與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但如你與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

就個人入息課税而言: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是指他/她為明確的目的(例如教育、業務、就業或家庭等),自願選擇居於香港,並持續居於此地。除不論時間長短的暫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外,該人是慣常及正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她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一個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最終是取決於個案的事實。
  • 「臨時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該人在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税年度(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
有關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常見問題

如何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你只須填寫有關課税年度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第7部分,便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即使你在報税表內沒有作出申請,但只要未超過下文所述的期限,你仍可利用IR76C表格作有關申請。如屬已婚人士,且選擇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你們二人須一同在兩人的報税表或申請表格上簽署,才能辦妥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手續。已婚人士如欲在2022/23課税年度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及填寫有關表格,並在下文所述的期限内作出申請。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及申請扣除及免税額的IR76C表格 (pdf 檔案)更多關於已婚人士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處理方式的資料

你可透過郵遞或傳真,將表格交回税務局:

香港
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税務局

傳真號碼:2877 1232

本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詳情)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期限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

  • 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例如:申請2022/23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2025年3月31日前提出);或
  • 有關年度的薪俸税、利得税或物業税評税或補加評税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

以期限較後者為準。

撤回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期限

撤回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

  • 發出個人入息課税評税的日期後的6個月; 或
  • 税務局局長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另一期間

如已婚人士及配偶二人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他們須共同撤回有關選擇。

如你撤回就某課税年度作出的選擇,則除非税務局局長認為容許再次選擇屬適當,否則你不可就同一課税年度再次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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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