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本港居民 > 稅務及應課稅品 >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個人入息課稅的稅項寬減 > 已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處理方式

已婚人士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減少稅款。本文介紹夫婦二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處理方式、個人入息課稅對結轉業務虧損的影響,以及夫婦二人應繳稅款的分攤方式。
已婚而並非與配偶分居,且夫婦均有應課稅入息的人士,如要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法計稅,則必須夫婦一同申請。夫婦分開評稅並不適用於個人入息課稅。已婚人士的入息總額在作出適當的扣減後,須與其配偶的入息總額合計而成夫婦共同入息總額,然後評稅。
「虧損款額」在此是指該課稅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與按個人入息課稅方法計稅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的總和。如你的扣除款額與虧損款額的總和超出你的入息總額,該超出的款額應在抵銷你配偶的入息總額後方可結轉,以抵銷你在未來各課稅年度的入息總額,而該結轉餘款不應超逾你未能抵銷的虧損款額。
通常合併評稅的應繳稅款,會根據夫婦二人在扣減後的入息總額比例分攤,而他們會各自獲發給評稅通知書。
以下示例將顯示更多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已婚人士評稅的處理方式:
示例
於2007/08課稅年度,C先生獨資業務的應評稅利潤為$360,000。C太太從出租物業每月收取租金$10,000,並支付供樓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
| $ | $ |
C先生業務利潤 |
| 360,000 |
C太太物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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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評稅淨值($10,000 x 12 x 80%) | 96,000 |
|
- 減:供樓利息 | 56,000 | 40,000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 400,000 |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 |
| 200,000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 200,000 |
稅款(以累進稅率計算) |
| 23,500 |
減:75 %稅款寬減 |
| 17,625 |
應繳稅款 |
| 5,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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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生應攤繳稅款 ($5,875 x 360,000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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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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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太太應攤繳稅款 ($5,875 x 40,000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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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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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5%稅款寬減適用於2007/08課稅年度。C先生及C太太會分別收到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