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如符合申请条件,可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评税,以减少应缴的税款。本文介绍以个人入息课税评税的申请资格、方式及期限。
谁人可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如你符合下述条件,便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 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及
- 本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临时居民,或如属已婚,你的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临时居民。
就个人入息课税而言:
- 「永久性居民」是指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 「临时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况的人士:该人在其选择的课税年度内,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180天,或在两个连续的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其选择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为期超过300天。
如何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你只须填写有关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6部分,便可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即使你在报税表内没有作出申请,但只要未过下文所述的期限,你仍可利用IR76C表格作有关申请。如属已婚人士,夫妇须一同在两人的报税表或申请表格上签署,才能办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手续。
- 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及申请扣除及免税额的IR76C表格 (pdf 档案)http://www.ird.gov.hk/chs/pdf/ir76c.pdf
- 更多关于已婚人士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处理方式的资料http://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personal/personalreduction/treatment.htm
你可透过邮递或传真,将表格交回税务局:
香港
邮政总局信箱132号
税务局
传真号码:2877 1232
如欲透过网上提交IR76C表格,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电子表格」计划及电子表格的资料。
- 更多关于电子表格及网上提交申请的资料http://www.ird.gov.hk/chs/ese/efo.htm
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期限
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必须于下列时限内提出:
- 有关年度终结后两年内(例如:申请2010/11年度的个人入息课税必须于2013年3月31日前提出);或
- 有关年度的薪俸税、利得税或物业税评税或补加评税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
以期限较后者为准。
修订日期:2012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