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你可以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本文為你提供更多關於這服務的資料。
只要你擬於香港遞交通知書及註冊結婚,就可以使用此服務,不論你的婚禮是:
若你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則毋須使用此預約服務。
透過這網上服務,你可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也可更改、查詢或取消有關預約;查詢擬結婚日的最早預約日期;以及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你須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你只可透過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電話:(852) 3102 3883)預約一個時段,而預約可於舉行婚禮日期的3個月前的14日內辦理。舉例如下:
| 舉行婚禮日期 | 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 (舉行婚禮日期的3個月前的第1日) | 可透過此項服務預約的日期 |
| 19/05/2008 | 19/02/2008 | 05/02/2008 - 18/02/2008 |
| 01/08/2008 | 02/05/2008 (由於 01/05/2008 是公眾假期) | 18/04/2008 - 01/05/2008 |
可供選擇的舉行婚禮日期會在每天早上8時更新。
你可選擇婚姻登記處及擬結緍日期。預約服務的安排是按所選擇的登記處的舉行婚禮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辦理。
若你成功預約,系統會給你一個遞交通知書的日期。你必須於當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遞交通知書,並根據預約確認書上的優先次序,選擇舉行婚禮的確實時間。若你未能於指定日期遞交通知書,你的預約,包括遞交通知書及所選的婚姻登記處及結婚日期,將會被取消。
若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但錯過了於婚禮舉行日期前3個月前的14日內進行預約,或者你的婚禮將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你可使用此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只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若你擬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於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各婚姻登記處的婚禮餘額,選擇婚禮的日期及時間。
擬結婚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給之後,雙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條例》的規定下締結婚姻。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雙方必須於 3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項通知即告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時,請準備擬結婚雙方的個人資料及查詢編號。
如要更改或取消預約,請你最少於預約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預約一經確定,你的原訂預約將被取消。
此網上服務完全免費。你須於預約當日繳付存檔及展示通知書的費用,及於結婚當日繳付舉行婚禮的費用。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協助,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有關這服務的其他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