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本文為你提供關於這項服務的詳情。

誰可使用這項服務?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

更多有關辦理婚姻登記及在香港境外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詳情

網上預約連結

你可登入以下連結,使用網上預約服務,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注意事項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使用這項服務

通過網上服務,你可以:

  • 查閱最早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 查閱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 預約遞交通知書
  •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

查閱最早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通過網上服務,你只需輸入擬舉行婚禮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請注意: 通知書有效三個月,逾期作廢。擬在香港結婚人士,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通知書三個月期滿後,仍未舉行婚禮之有關人士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你可在辦理預約遞交通知書前,在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通知書

免費預約服務24小時運作,預約名額先到先得請注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婚姻登記處結婚預約

在婚姻登記處結婚之網上預約服務,可分兩類供你選擇。有關詳情如下:

(i) 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

如你在預約遞交通知書時,打算同時登記禮堂預留之優先籌號,以便在你心儀的日期,於你所選的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你需提前預約: 即於婚禮舉行日期三個月前的14日內,經網上取得預約及優先籌號登記,先到先得

舉例說明提前預約日期如下:

擬舉行婚禮日期 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
(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

使用本服務辦理預約的日期

27/05/2015 27/02/2015 13/02/2015 - 26/02/2015
01/08/2015

02/05/2015
(01/05/2015為公眾假期)

 

18/04/2015 - 01/05/2015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在你擬結婚的日期,若你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仍有你心儀的舉行婚禮時段供你挑選,當你成功完成預約程序後,電腦系統會給你:

(a) 預留一個遞交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及

(b) 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 : 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ii) 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

如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而你:

(a) 無計劃於特定日子舉行婚禮,

(b) 錯過了上文 (i) 類預約服務所述的14天提前預約期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請注意 : 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因此,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通知書的15日後,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特許禮拜場所 或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預約提示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預約電郵/短訊提示會於預約日期前兩天發送給你。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時,請準備擬結婚雙方的個人資料及輸入個人查詢密碼

請注意: 如要更改或取消預約,請你最少於預約日期前1天進行任何更改或取消預約一經確定,你的原訂預約即被取消。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通知書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如你選擇網上填報婚姻登記所需詳細資料,請你最少在預約日期前1天經網上遞交。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因此,請你正確填報你所遞交的資料。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電話預約服務

除網上預約服務外,你亦可透過24小時的電話預約系統預約遞交通知書。如要使用電話預約服務,請用音頻電話致電 (852) 3102 3883。

費用

此網上服務完全免費。你只須於預約當日繳付存檔及展示通知書的費用,並於結婚當日繳付舉行婚禮的費用。

有關婚姻登記費用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常見問題

有關這服務的其他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常見問題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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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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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