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你可以使用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本文将为你提供更多关于这项服务的资料。
只要你拟于香港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及登记结婚,便可以使用这项服务,不论你的婚礼是:
若你经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书,则无须使用这项预约服务。
通过这项网上服务,你可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更改、查询或取消有关预约、查询拟结婚日的最早预约日期;以及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完成预约后,你也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
你须准备相关文件,以便于使用预约服务时输入双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你只可经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电话:(852) 3102 3883)预约一个时段,而预约可于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举例如下:
| 举行婚礼日期 | 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 (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第1天) | 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
| 19/05/2008 | 19/02/2008 | 05/02/2008 - 18/02/2008 |
| 01/08/2008 | 02/05/2008 (01/05/2008 是公众假期) | 18/04/2008 - 01/05/2008 |
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会在每天早上8时更新。
你可选择任何一所婚姻登记处及拟结緍日期。预约服务的安排是按所选择的登记处的举行婚礼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若你成功预约,系统会给你一个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你必须于当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并根据预约确认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的确实时间。若你未能于指定日期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你的预约,包括递交通知书及所选的婚姻登记处及结婚日期,将会被取消。
若你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或者你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你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你只可预约一个日期,到你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你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若你拟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你可于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各婚姻登记处的婚礼余额,选择婚礼的日期及时间。
有关婚礼的重要提示
拟结婚通知书须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发给之后,双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条例》的规定下缔结婚姻。发出拟结婚通知书后,双方必须于3个月内结婚,否则该项通知即告作废;之后双方必须重新发出通知,始可结婚。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时,请准备拟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及查询编号。
如要更改或取消预约,请你最少于预约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预约一经确定,你的原订预约将被取消。
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
如你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你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
你所递交的婚姻登记所需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拟结婚通知书及结婚证书,你应确保你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你可于赴约当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更正有关资料。
请留意,根据《婚姻条例》(第181章)第25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结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上的文书错误。当婚礼完成后,任何于结婚证书上的事实错误或实质错误将无法更改。该条例亦无赋予婚姻登记官重发结婚证书的权力。
此网上服务完全免费。你须于预约当日缴付存档及展示通知书的费用,并于结婚当日缴付举行婚礼的费用。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协助,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有关这服务的其他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