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二十四小時內,攜同由最後為死者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以及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食物環境衞生署為市民提供火葬、殮葬遺體和骨殖服務。市民可到位於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的聨合辦事處為離世者預約火葬服務。
此外,市民亦可在網上搜尋火葬場的預訂情況及申請編配靈灰龕的資料。
如死者親屬選擇為死者進行土葬,食物環境衞生署亦提供多項有關土葬及撿拾骨殖的服務,以及持牌殮葬商的名單予公眾查閱。
骨灰撒海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由於符合環保原則,故近來漸趨流行。市民在取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內。
至於運送遺體離港,死者親屬須獲得由死亡登記處發出的有關許可證。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然而,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民政事務總署提供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協助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受益人處理小額遺產及財產。服務包括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及/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社會福利署特別為因道路交通意外、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兩項經濟援助計劃。
摯親離世往往令人不知所措。衞生署為喪失親友的人士提供一些實用建議,幫助他們處理壓力和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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