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主要文件載列如下:
不同的文件性質,須由不同人士負責加蓋印花。
文件性質 | 須負責的人士 |
售賣轉易契 |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
租約 |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
香港證券的轉讓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 |
代理人或如無代理人,則為完成該項售賣或購買的主事人 轉讓人及承轉人 |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而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則該人士須就有關印花稅及任何罰款負上法律責任。
「香港政府一站通」歡迎你的建議 如你對這篇文章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歡迎電郵至enquiry@1835500.gov.hk。你的建議將有助「香港政府一站通」為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