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

加蓋印花的文件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主要文件載列如下:

  • 售賣轉易契(樓契)
  •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 不動產租約(租約)
  • 香港證券轉讓書

須負責加蓋印花的人士

不同的文件性質,須由不同人士負責加蓋印花。

文件性質

須負責的人士

售賣轉易契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租約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香港證券的轉讓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

 

代理人或如無代理人,則為完成該項售賣或購買的主事人

轉讓人及承轉人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而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則該人士須就有關印花稅及任何罰款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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