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加盖印花的文件及人士

加盖印花的文件

《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文件征收税款,主要文件载列如下:

  • 售卖转易契(楼契)
  • 不动产买卖协议
  • 不动产租约(租约)
  • 香港证券转让书
印花税署释义及执行指引

须负责加盖印花的人士

不同的文件性质,须由不同人士负责加盖印花。

文件性质

须负责的人士

售卖转易契

所有买卖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买卖协议

所有买卖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租约

所有业主及租客,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香港证券的转让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
 
代理人或如无代理人,则为完成该项售卖或购买的主事人
转让人及承转人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而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则该人士须就有关印花税及任何罚款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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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