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索免稅額可在有關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如果你忘記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索免稅額,亦可於稍後提出申索。本文介紹上述兩種申索免稅額的方式。
申索免稅額(基本免稅額除外)可在有關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內第8部提出。提交報稅表時,無須提供證明文件,但你須保存所有有關文件,以供稅務局隨時審查。
如你忘記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索免稅額,你可於不遲過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以書面提出申索。你亦可填寫反對/申請修訂評稅表格(I.R.表格第831號)的有關部分並交回稅務局。所有信件或填妥的表格均應以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或傳真(2877 1232)交回稅務局。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I.R.表格第831號:
你可以電子方式填寫I.R.表格第831號,然後利用認可的數碼證書在表格上作電子簽署,經互聯網遞交給稅務局。如想使用電子方式填寫I.R.表格第831號,應首先在你的電腦安裝電子表格程式,然後下載I.R.表格第831號電子表格,放入電子表格程式中。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使用電子表格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