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税務責任

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業而收取租金,就須要履行業主的税務責任。你可在此檢視更多關於業主税務責任的資料。

業主須履行的税務責任

作為業主,你須履行以下的税務責任:

  • 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
  •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申報租金收入;
  • 如你須課税,應以書面通知税務局,除非你已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
  • 在出售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 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税款。

請瀏覽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業主税務責任的資料:

關於應課税事項的通知期限就應課税入息通知税務局的示例關於通知税務局更改通訊地址關於追討欠税的詳情

如你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即使你並沒有收取任何租金收入,你也須於註明的限期內提交已填妥的報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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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