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稅務責任

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業而收取租金,就須要履行業主的稅務責任。你可在此檢視更多關於業主稅務責任的資料。

業主須履行的稅務責任

作為業主,你須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 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租金收入;
  • 如你須課稅,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
  • 在出售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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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即使你並沒有收取任何租金收入,你也須於註明的限期內提交已填妥的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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