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税务责任

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业而收取租金,就须要履行业主的税务责任。你可在此检视更多关于业主税务责任的资料。

业主须履行的税务责任

作为业主,你须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 保存租务纪录至少7年,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
  •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租金收入;
  • 如你须课税,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除非你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 在出售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 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以及
  • 缴付你的税款。

请浏览以下连结,了解更多关于业主税务责任的资料:

关于应课税事项的通知期限就应课税入息通知税务局的示例关于通知税务局更改通讯地址关于追讨欠税的详情

如你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即使你并没有收取任何租金收入,你也须于注明的限期内提交已填妥的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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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