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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业而收取租金,就须要履行业主的税务责任。你可在此检视更多关于业主税务责任的资料。

业主须履行的税务责任

作为业主,你须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 保存租务纪录至少7年,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
  •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租金收入;
  • 如你须课税,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除非你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 在出售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 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以及
  • 缴付你的税款。

请浏览以下连结,了解更多关于业主税务责任的资料:

如你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即使你并没有收取任何租金收入,你也须于注明的限期内提交已填妥的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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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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