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暫繳稅

你可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的理由,以書面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稅。本文為你解釋有關的申請限期、方法及理由。

申請的限期

你的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在以下期間內送交稅務局:

  • 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
  • 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
    以較遲者為準。

如你的暫繳稅款是分兩期繳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你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但必須遵守稅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

申請方法

你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緩交暫繳稅。你可下載I.R. 1121號表格,填妥表格有關部分,然後交回稅務局。

郵寄地址:

稅務局局長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487號

傳真號碼: 2519 6896

你也可在電腦安裝「電子表格」程式,然後以電子方式填寫及遞交I.R. 1121號表格。

申請理由

暫繳利得稅

你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稅:

  • 你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的 90%,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

    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少於8個月並經簽妥的帳目擬本) 必須隨申請書一併遞交。

  • 結轉入該課稅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 你已停止經營或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將停止經營你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就該課稅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稅的利潤,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

  • 你已就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而按這方法你可能會少付稅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

暫繳薪俸稅

你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

  • 你有資格得到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的免稅額。例如: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新生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或因父母屆滿合資格的年齡而可得到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有關申索免稅額的所需資料必須清楚填寫在申請書內,例如新生子女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或受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 你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的90 %,又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90%。

    你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填寫整個課稅年度的估計入息的數額。例如:你打算申請暫緩繳交2008/09課稅年度的暫繳薪俸稅,你須列明你於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估計入息,並提供入息減少的原因,例如失業、退休及減薪。

  • 你已停止或會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終結前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

  • 你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稅評稅提出反對。

暫繳物業稅

你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物業稅:

  • 暫繳稅課稅年度的物業應評稅值,是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應評稅值的90%,或者是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的估計應評稅值的90%。

    例如:你要就$300,000的物業應評稅值繳交暫繳物業稅。如該物業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值是少於或可能會少於$270,000,你便可申請緩繳暫繳稅。

    你須將有關已收租金及應收租金的資料隨申請書一併遞交。

  • 你已經不是某物業的業主,或者會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終結前不再是該物業業主,因而令暫繳稅應評稅值減少。

    你須將有關停止成為業主的日期、已收租金及應收租金的資料隨申請書一併遞交。

  • 你已就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按這方法你可能會少付稅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物業稅評稅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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