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税率

以下是適用於法團及法團以外的業務,以及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者在不同課税年度的利得税税率。

適用於法團的税率

法團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2008/09及其後 (註) 16.5%

兩級制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8.25%; 及

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註)

(1) 根據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2023/24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2) 2022/2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3) 2021/2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20/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5) 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適用於法團以外的業務的税率

標準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2008/09及其後 (註) 15%

兩級制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7.5%; 及

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註)

(1) 根據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2023/24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2) 2022/2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3) 2021/2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20/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5) 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適用於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扣存款項

香港付款人須為清繳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税款而扣存以下款項:

直接安排演出

標準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註) 15% 總款額的10%

兩級制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7.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總款額的10%

 

經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為個別人士或合夥人士

標準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註) 15% 總款額的10%

兩級制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7.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總款額的10%

 

經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為法團代理人或法團

法團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註) 16.5% 總款額的11%

兩級制税率

課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項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8.2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總款額的11%

(註)

(1) 根據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2023/24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2) 2022/2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3) 2021/2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20/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5) 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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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