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非专营巴士服务

本文介绍非专营巴士服务、申请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的办法及如何做个精明的非专营巴士乘客。

什么是非专营巴士服务

非专营巴士服务共有八种,有关的服务类型及相关的服务批注简介如下:

服务类型

 

服务批注
游览服务 A01
酒店服务 A02
学生服务 A03
雇员服务 A04
国际乘客服务 A05
居民服务 A06
复合交通服务 A07
合约式出租服务(为应付其它七个类别未能覆盖的临时服务需求) A08

非专营巴士服务的运作受到《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4条及《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7(4)(b)条所监管。下列呈交予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概述现行的非专营巴士服务规管架构。

更多非专营巴士服务规管架构(pdf 档案)

怎样申请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

要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必须先获运输署署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7条及其附属法例所签发出的客运营业证(「营业证」)。法例规定每辆获发营业证的车辆,均须领有客运营业证证明书。一个营业证可授权持证人经营中的一种或多种公共非专营巴士服务,营业证持有人经营任何一种服务前,必须分别就每类服务取得批注以及因应服务类别需要就个别路线取得署长的批准。你可从以下连结下载各类型非专营巴士服务的申请表格。

非专营巴士服务的申请表格

为加强管制及有效监管那些具定期性质的非专营巴士服务,所有具定期性质的非专营巴士服务(包括酒店的穿梭服务(A02)、专上院校的学生服务(A03)、雇员服务(A04) 、国际乘客服务(A05) 、居民服务(A06)以及有相同或类近起点及目的地地区的具定期性质的合约出租服务(A08),均需按照署长所批准的服务详情表营运。擅自偏离已批准的详情表可能要接受研讯。 

申请客运营业证以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一般需时六至八个星期,但实际的审批时间须视乎申请的服务类型而定。 

申请人如须添置或新增巴士以营运非专营巴士服务,可在六个月内从市场的现有非专营巴士车队中采购。若申请人从现时已登记的非专营巴士车队中购得所需巴士,而该巴士的原车主又同意不会购置替换车辆,运输署会随之办理其申请。若申请人未能从现有车队购入所需巴士,其申请将会在上述的六个月限期届满后再作检讨。

做个精明的非专营巴士乘客

请勿使用未经批准的非专营巴士服务,如该服务并未获得运输署批准,有关巴士一旦发生意外,可能没有有效的保险保障乘客。市民在使用非专营巴士服务,特别在使用居民服务之前,应提高警觉,先查核有关服务是否已获批准。以下连结载有已获运输署批准的居民服务路线。

已獲批准的居民服務路線 (香港島)已获批准的居民服务路线 (九龙)已获批准的居民服务路线 (新界)

市民亦可查阅下列小册子,以助辨别已获运输署批准提供居民服务的巴士。

请勿使用未经批准的非专营公共巴士服务(pdf档案)

如发现任何可能未经批准的非专营巴士服务,请致电1823与运输署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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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