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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情况,你须要在不同的报税表申报你的税务资料。以下介绍不同的报税表类别、通常发出报税表日期及索取报税表复本的方法。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税务局会向个别人士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你须申报你的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职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独资业务的利润、出租全权物业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税额。

如你曾被评定无须缴税,你可能不会每年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但当你须要课税时,你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税务局会发出通知书,以复核你是否须要课税。详情请浏览以下的连结:

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58)

税务局会向联权业主、分权业主、法团及团体发出物业税报税表。如果你的物业是全权拥有,你的租金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物业税报税表有以下两个系列:

  • 物业税报税表─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BIR57)
  • 物业税报税表─由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BIR58)

利得税报税表(BIR51、52或54)

如你是法团或合伙业务经营者,又或者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就有关的利润,填报利得税报税表。 你就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有以下三个系列:

  •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
  •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通常发出报税表日期

税务局通常会在下列日期向纳税人大批发出报税表:

报税表类别通常发出日期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每年 5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58)每年 4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利得税报税表(BIR51、52或54)每年 4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索取报税表复本

如你遗失、损坏、或没有收到报税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报税表复本。

如你持有「税务易」帐户,你可选择网上索取有关的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假若你未有「税务易」帐户,而你应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已经接近或已届满,请你尽可能亲临税务局谘询中心索取报税表复本,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15分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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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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