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表類別

根據不同的情況,你須要在不同的報稅表申報你的稅務資料。以下介紹不同的報稅表類別、通常發出報税表日期及索取報稅表複本的方法。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

稅務局會向個別人士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你須申報你的所有薪俸收入、獨資業務的利潤、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稅額。

如你曾被評定無須繳稅,你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但當你須要課稅時,你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稅務局會發出通知書,以覆核你是否須要課稅。詳情請瀏覽以下的連結:

物業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7或58號)

稅務局會向聯權業主、分權業主、法團及團體發出物業稅報稅表。如果你的物業是全權擁有,你的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表格第60號) 內申報。

物業稅報稅表有以下兩個系列:

  • 物業税報税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表格第57號)
  • 物業税報税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表格第58號)

利得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1、52或54號)

如你是法團或合夥業務經營者,又或者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須就有關的利潤,填報利得稅報稅表。 你就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內申報。

利得稅報稅表有以下三個系列:

  •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表格第51號)
  •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人士(B.I.R.表格第52號)
  •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表格第54號)

通常發出報稅表日期

稅務局通常會在下列日期向納稅人大批發出報稅表:

報稅表類別通常發出日期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每年 5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物業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7或58號)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利得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1、52或54號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索取報稅表複本

如你遺失、損壞、或沒有收到報稅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報稅表複本。

如你持有「稅務易」帳戶,你可選擇網上報稅或索取有關的報稅表。

假若你未有「税務易」帳戶,而你應提交報稅表的期限已經接近或已屆滿,請你盡可能親臨稅務局諮詢中心索取報稅表複本,地址如下:

稅務局中央詢問處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15分至下午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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